张立勇:“眼花法官”不是眼花是心黑

2012-05-10 07:14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讯 为避免今后“眼花法官”再次出现,昨天上午,省高院在“5·9”错案警示日请来法学专家、媒体评论人员,再次揭开过去的“伤疤”案件进行反思,以便今后用制度保证少出错案。

  错案警示日,省高院再揭伤疤

  座谈会上,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首先从媒体关注的几起热点案件入手,剖析了冤假错案出现的原因。几起案件分别是赵作海案,该案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赵作海因一纸错判,身陷冤狱11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陕县交通肇事案,因为法官所谓“眼花了”,故意错误地认定事故责任和被告人赔偿情况,重罪轻判、罚不当罪,使被害人亲属在饱尝失去亲人的痛苦之后,受到二次伤害;平顶山法院判决的天价逃费案,连谁犯的罪都没查清楚,粗略计算涉案金额高达368万、草率下判。

  从赵作海案发生,我省已连续第3年在全省法院开展错案警示日活动。

  如不对法官进行制约,我们的亲人就可能被无辜关押

  尽管陕县交通肇事案是当天谈论的主要话题,但昨天座谈会上,该案发生地三门峡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并未到场,一个并不负责此案的刑庭负责人出席座谈会。而该负责人谈对该案学习感受时认为:主要感受是应对媒体等方面有欠缺。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立即提出异议:你们对该案学习认识不够深入,得出的结论就是应对媒体方面不足,这事发生在三门峡,牵涉一批人,你们总结吸取了这样的教训,弄不好还会出现这样的案件。

  张立勇说,“眼花”主审法官水涛,将“可能赔偿”曲解为“积极赔偿”,将“全部责任”写成“主要责任”,将“从轻处罚”改为“减轻处罚”,水涛的一系列错误绝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谈到错案出现,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说,“眼花法官”这个案件非常恶劣,可以说比赵作海案还要恶劣。

  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教授认为,“刘、关、张”桃园三结义的关系,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真正的监督制约应该像“魏、蜀、吴”三足鼎立那样,才会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法官就是避免让无罪的人有罪。

  “如果不对握有生杀大权的法官进行制约,那么我们的兄弟姐妹就可能被无辜关押,甚至会丢了性命……”张立勇说,“我们坚决不让糊涂法官办案;坚决不让冷血法官办案;坚决不让腐败法官办案。因为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对法官的要求必须非常严格。我省法院制定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目的还是让法官必须谨慎办案、廉洁办案、公正办案,让法官任何时候都要小心谨慎使用自己的权力。” 线索提供 乔良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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