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表”的他官司缠身
多次被法院传唤
还被当成“执行老孬”
河南商报记者 刘瑶
假如有一天,你突然成了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你会怎么想?
你还别高兴得太早,这个“天上掉下的馅饼”很可能并不可口,相反它可能把你砸得“遍体鳞伤”。
郑州市的张密就遭受了这样的怪事: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一家从未去过的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要被拘留了
他才知道自己成了法人代表
2009年5月的一天,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找到正上班的张密,告知他是一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而该厂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退还合同另一方设备款、违约金等费用。
作为法人代表,张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面临司法拘留,他无奈之下交了两万元保证金,才暂时免受羁押之苦。
“我都不知道厂子在什么地方,没有参与过管理活动,也没领过一分钱的报酬。”张密莫名其妙。
顶着法定代表人的头衔,张密多次受到法院传唤,而因为不愿“履行义务”,他还被法院执行局认定为“执行老孬”,随时都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
这一切
只因身份证不在自己身边
郁闷的张密很快发现,这一切原来与自己的表姐夫有关。
原籍河南省禹州市的张密,1996年来郑州发展,为找工作方便,就落户在了表姐夫宋奇家。
宋奇说,落户后张密的身份证就一直放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1999年,是会计随手拿着这张身份证去厂子的主管部门(当地区民政局)办理了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手续,把张密登记成了该厂的法人代表。
宋奇说,早在2003年他就给民政局递交材料,要把张密被错误登记的法人代表身份注销掉,但是没有去工商局注销。直到法院执行的时候,宋奇才知道张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并没有被注销。
认为姓名权遭侵犯
他起诉要求赔偿
张密认为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了侵犯,要求宋奇及民政局向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民政局辩称,张密担任法定代表人,是该厂民主推选的结果。自1999年3月5日工商机关完成法定代表人登记到2008年7月12日该厂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长达9年多的时间内,他从未申请过撤销登记,足以证明张密知情。民政局不存在过错,没有侵犯张密的姓名权。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经审理发现,1999年3月5日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张密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张密也从未行使过该厂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昨日,法院作出判决:宋奇对张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民政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高方方 文中均为化名)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