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海方)记者5月7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学校食堂分级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必须通过县级政府组织招标方可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单位。
通知指出,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堂状况调查,严格供餐模式准入条件。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方可供餐,新建、改扩建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必须通过县级政府组织招标方可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单位。有关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至少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对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统一考核。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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