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李哲
热力总公司提醒市民,高层和低层建筑按同一标准计费、取暖费须缴整个供暖季、不要私自改动暖气设施.
本报讯
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按一个标准收取暖气费吗?冬天只能在家住一个月,能不能只交一个月的暖气费?物业公司表示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气费,怎么办?
昨日,本报刊发《今年暖气不涨价逾期缴费将收滞纳金》报道后,不少市民通过打电话和在网站发帖咨询供暖的相关问题。郑州热力总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现有乱收费、捆绑式收费的现象,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按同一标准计费
昨日,家住郑东新区某社区的李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小区物业让他们缴纳供暖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目前她还没有获得房产证,但她听说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收费标准不一样。高层建筑有电梯、电梯等候间、地下室等,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要多于多层建筑,实际得房率要低一些,多层建筑按90%计费,高层建筑按80%计费。
“今天我看报纸报道,只是简单说居民用热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并没有具体说明高层和多层的收费方式。”李女士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郑州热力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孙晓泉。他说,目前郑州市的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都是按照同一个标准计费。自从2008年调价后就都是这样执行的,郑州物价局规定,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2005年,郑州市物价局对集中供热调整价格时,从房管局抽调了近100种房型进行计算,得出使用面积为建筑面积的89.72%以上的结论,为计算方便,确定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的90%。当时也提出了要进一步细化,但最终采取的是统一标准。
●物业费捆绑暖气费打12358投诉
“不缴物业费,就不收我们的暖气费。马上就要供暖了,总不能让我们过一个冷冬吧?”郑东新区某小区刘先生反映说,因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他拒绝缴纳物业费,但他想缴纳暖气费的时候,物业称必须以缴纳物业费为前提。
随后,记者咨询了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住户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他们提出意见,但住户既然已经入住,就要缴纳物业费。“供暖服务也在我们的物业服务范围之内,如果物业费不缴,就不能给住户提供供暖服务。”她说。
为此,记者咨询了一位法律人士,他说供热费和物业费是两个概念,两者的收费主体是不一样的。供热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热公司,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受供热企业委托收取供热费的,按照委托的要求,是不应该拒收的。
孙晓泉说,目前郑州市很多小区供热费都是由物业公司或单位后勤代收。捆绑式收费是不允许的,他们坚决反对物业公司在收取供热费用时捆绑收取其他费用。出现这样的情况后,居民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热力公司也会从中协助居民。另外,市民可直接拨打物价局投诉热线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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