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南省将正式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
届时,开展试点工作的医院(30家),治疗包括阑尾炎、腹股沟斜疝在内的30个病种,将被“明码标价”。医院想多收费,多出的部分,得自己掏。患者确诊后,治疗要花多少钱,一目了然。
【病种】
30个常见病种开展试点
今天上午,河南省卫生厅召开会议,宣布河南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河南省省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30个常见病种(见附件一),在全省30家医院(见附件二)开展,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0家、二级公立医院17家、民营医院3家。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012年,按病种付费在全省推开,病种达到60-100个。2013年起,全省逐步由按单病种付费过渡到按疾病相关诊断组预付费(DRG)。
【花费】
试点病种“明码标价” 花多了医院掏
据卫生厅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
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
【管理】
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须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试点开始后,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前,应先征求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控制变异率,省、市、县三级医院试点病种的变异率分别不得超过30%、20%、15%(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总数的比值)。
凡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试点医院不再向患者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一日费用清单”或出院结算发票以外的其他凭据。因合并症等原因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时,重新纳入按项目付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医院“分解”定额内项目变相收费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首诊负责制”严防医院“偷工减料”
试点医院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同一患者在2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新农合管理部门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半年考核一次 医院违规将被扣除违约金
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度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认真执行临床路径并且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者及时拨付医保费用,对执行不好的拒付保证金,对违规病例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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