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地和朋友一起去茶餐厅吃个饭,没想到乘兴而来却败兴而归。因为结账时竟被收取每人10元钱的“座位费”,对此,饭店方面事先却无人告知。4月26日,东方今报记者接到洛阳市民张先生投诉称,洛阳市西工区新新品茗轩茶餐厅吃饭加收座位费。记者夏秀琴/文郑璐/图
【投诉】茶餐厅消费加收“座位费”
“吃碗面条还要付钱买个座位,简直是奇闻!”洛阳市民张先生说,4月26日中午12时许,他和一位朋友去洛阳市西工区新新品茗轩茶餐厅吃了碗牛肉炸酱面,结账时却发现被多收了20元。张先生提醒服务员说可能算错了,服务员说一点都没错,因为每个人要交10元的座位费。
“到餐厅吃饭,餐厅应该提供基本的就餐条件,难道让客人站着吃,或是蹲着吃?”张先生觉得不可思议。
4月27日中午,东方今报记者赶到洛阳市西工区新新品茗轩茶餐厅,只见门口停满了车,人来人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包间已坐满。
对于收取“座位费”一事,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确实向包间客人每位收取10元的座位费,但包间上午10时到晚上10时不限时间。收费的原因是,来茶餐厅消费的客人是为了谈生意,占用包间的时间比较长,别的顾客无法使用,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意。如果顾客坐在大厅,是不收座位费的。这名工作人员称,包间要收取座位费在菜单、茶单上都有提醒。
随后,东方今报记者拿起菜单发现,最下方确有“包间顾客每位收取10元座位费,不限时间”字样。
张先生对此解释并不认同。他说,菜单上的提醒只是摆设,因为菜单由茶餐馆服务员拿着,而且很多人点菜根本不会注意这些东西。
【争议】这个座位费该不该收
就此,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说法不一,但大多普遍认为这种收费不尽合理。
“头一次听说,吃饭还要先掏钱买个座位!”市民李先生说,到餐厅就是去消费的,吃饭给饭钱,座位应该是餐饮单位提供服务的最基本条件,难不成还让大家自己扛着凳子下饭店?
市民肖先生说,一碗面条12元,收取座位费10元,座位费快赶上面条钱了。如果吃个饭还要收取座位费,那么坐公交车、出租车岂不是都要收取座位费了?
“过去吃饭,又不是过去买座位的,这是隐性欺骗消费者。”市民李先生说,其实没几个人心疼那点钱,只是觉得这样收费太霸道!
市民宋先生说,餐厅应该明示,如果明示后,顾客自愿接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话,那没啥可说的,否则的话就是强制性消费。
经常到该餐厅消费的市民牛先生则不这么认为,他说,那里的环境特别安静,生意也特别好。包间收取座位费是应该的,毕竟和大厅环境不一样嘛。
市民尚先生一直是该餐厅的忠实顾客,自餐厅开业至今就一直来这里消费,有时候和朋友聊聊天,打打牌,下下棋,还在这儿谈过恋爱。尚先生说,花钱买个好环境,好心情,感觉很值得,不在乎花那点座位费。
市民杨先生说,他们经常在该餐厅招待客人,都习惯了。感觉包间收点座位费也没啥,否则,你点40元的茶坐半天,人家就亏大了。
【律师说法】“座位费”属违法乱收费
4月27日上午,洛阳市发改委物价办收费管理科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关于餐饮行业这方面的价格,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他们也不好认定是否合理。但茶餐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座位,“不可能让蹲着吃啊”。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该餐厅向顾客收取的10元“座位费”属于违法乱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有权对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及时处理。
张少春解释说,餐厅和顾客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对于餐厅来说,顾客前来就餐,包括座位、餐具在内的这些必需品都是餐厅应当无偿为顾客提供的基本服务之一,而不应当额外再收取任何费用。顾客有权拒绝付款,更有权向当地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餐饮单位对各项收费都要进行明码标价,充分告知顾客,如果商家未将这些“额外”收费明示或告知,既违法收费,同时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明示告知了,仍然是违法收费,只是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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