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育政策未变,农村增加四条生二胎条件

2012-02-09 10:44 来源:河南电台新闻广播

  河南台记者报道:
  针对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强调,我省目前基本的生育政策没有根本改变,“放开二胎政策”实属误传。
  2011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规定“双独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针对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的,新条例增加了四项特殊政策。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
  “关于农村生二胎的政策。第一,夫妻双方只生了一个女孩的,第二,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第三,在生产区定居五年之上并继续定居的。第四是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这是农村特殊增加的四条 ”
   此外,刘绍杰强调在生育二胎过程中还需要坚持生育间隔:
   “就是小孩一般要间隔四周岁以上,当然女方已经达到28岁的可以不受这个限制,我们群众简称叫‘四二八’,符合一项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据了解,我省现在每年出生的人口都在一百七八十万到二百万之间,相当于每年新增一个中等县。对此,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表示:
  “我省目前基本的生育政策没有根本改变,需要强调说明的是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传,将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误传为放开二胎政策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理解。” (河南电台新闻广播2月8日《河南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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