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春节前,争取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保障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调整幅度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涨10%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一直保持100%。按照统一安排,连续六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570元提高到2010年调整后的1277.91元,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在全国的排名从2005年的第25位升至第19位。
按照国家的规定,今年继续增加养老金,此次增加数额高于去年。
普遍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普遍调整中,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0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特殊调整
主要涉及四类对象
1.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0元、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7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8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90元;年满90周岁10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及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