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出台政策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记者田园
本报讯行政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并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平和……这样的字眼有望写进规章制度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开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法制部门意见。
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不按程序办事,乱执法、滥处罚;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仍然没有和经济利益脱钩,不仅影响了执法效果,也损害了政府形象等。
《意见》提到,执法人员要尽量采用说服、教育、劝告、催告等非强制手段,达不到效果才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于行政人员态度粗暴的问题,新规指出,行政执法人员今后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时候,要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平和、言语文明,不能使用粗俗及威胁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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