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被要求垫付几万元医疗费;到车管所安装车牌,却被要求购买牌照架,否则不给牌照扣……这些,究竟是怎么回事?昨日,河南电台交通广播《南方谈交通》节目组给出了答案。
东方今报记者 张雅平 见习记者 夏寒 河南电台交通广播《南方工作室》
◎车借朋友出事故 车主掏医疗费?
洛阳私家车主荣先生因为借给朋友用车而惹了一肚子憋屈,他拨通热线向《南方谈交通》求助。
荣先生说,他有一辆私家车,经常有朋友办事借去用,他觉得没啥,但前一段,借车却借出了麻烦。 “朋友开着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交警判定车辆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荣先生说,伤者住院医疗费花了好几万,朋友没有偿还能力,这好几万都是自己掏的。 过后,荣先生越想越憋屈,致电《南方谈交通》节目热线咨询:这个赔偿责任,到底应该由自己承担还是由借车人承担呢? 随着私家车增多,遭遇借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荣先生的问题得到了不少私家车主的关注,那遭遇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南方谈交通》主持人南方在节目中给出了答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荣先生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该车肇事产生的民事赔偿,应当由侵权人也就是借车人承担。荣先生已经垫付的几万元费用可以向借车人追偿。
◎车管所安装车牌 被告知必须买牌照架
新乡市民赵先生新买了一辆小轿车。2月29日,赵先生在新乡南环路车管所第二分所为爱车安装车牌,被告知要先购买牌照架,否则不发牌照扣。
牌照架属于可有可无的,赵先生本不想买,但在对方的坚持下,无奈花50元钱买了。开发票时,细心的赵先生发现,对方开具的竟然是商业发票,落款为“新乡市驾驶员交通安全协会”。 “不购买牌照架就不给牌照扣,是否违规?为啥盖的章不是车管所的,而是新乡市驾驶员交通安全协会的呢?”赵先生向《南方谈交通》热线反映此事。 《南方谈交通》节目组与新乡车管所联系,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车牌免费安装”,新乡市车管所与新乡市驾驶员交通安全协会没有关系,对此事将进行调查。 很快,调查结果出炉:是一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着车管所的名义搭售车牌架,新乡车管所要求该企业退回赵先生50元牌照架费用,并对违规收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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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谈交通》播出时间 每天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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