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幼童摸黑下楼被电击烧伤 业主怒告物业“不作为”)
住宅楼道照明灯因年久失修经常不亮,众业主心急,物业却久拖不解决“没当回事”。近期,江南区一小区的物业公司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一业主家的孩子摸黑下楼时,不慎误触“安全出口”指示牌裸露在外的电线,导致右手被严重烧伤。家长将物业诉至法院,一审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多元。昨日下午,记者从江南区法院了解到,该案一审终结后,未见原、被告提起上诉,案件判决将于下周生效。
男孩摸黑下楼不慎被电击烧伤
2016年11月19日,10岁男孩小宝在江南区五一路某公馆小区,经历了一场惊魂。当天是周末,学校放假,居住在叔叔家中的小宝下午起床后像往常一样下楼去玩。由于照明灯年久失修早已不亮,该住宅楼的楼道内漆黑一片,只有“安全出口”指示牌发出微弱的亮光。当小宝下楼行至2~3楼的楼梯间时,为防止摔倒扶墙而下,右手不慎触碰到裸露在外、连接“安全出口”指示牌的电线,即被电倒在地,右手严重烧伤。
事发后,小宝被送往南宁市二医院医治,住院治疗23天,花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但其右手无名指指节已因被电击烧伤而坏死。后经广西众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宝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据了解,该栋楼1至4楼的楼道内一直没有照明灯。此前,众业主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希望尽早整改。就在11月4日的业主座谈会上,众业主也向物业公司反映了该问题,但物业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索赔未果家长状告物业不作为
在小宝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其父亲伍先生曾多次找到物业方讨说法,可是物业一直未做出表态。无奈,伍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起诉至法院。
上个月,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案发情况如何;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有过错需承担责任;原告所主张的各项经济赔偿诉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伍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在楼道一直没有照明的情况下未及时整改,对业主的反映久拖不解决,疏于履行物业企业的维护义务。另外,安全指示灯牌从墙上脱落下来,电线裸露在外,有巨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也未及时排除危险,导致原告受伤。物业公司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综上,伍先生认为,小宝右手无名指指节坏死,即使痊愈后仍会留下无法消去的伤痕,无疑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物业公司应向小宝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近17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赔偿14万余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健康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立案受理时以健康权纠纷为案由范围过广,应变更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由的改变并不影响案件实体的处理。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其楼梯等公共部分为公众场所,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其所管理的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本案中,案发现场楼道无照明,而安全指示牌脱落导致电线裸露在外,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共赔偿小宝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7262.61元。据了解,该案一审审理终结后,截至目前,法院未收到原、被告的上诉请求,而该案将于下周生效。
5月20日,有网友向云南网爆料称,当日上午在官渡区骏信国际汽配城2期内上班的员工因将电动车用电梯运送上楼停放与物业保安产生了争执,随后双方在挪动电动车过程中发生口角,4名在该汽配城上班的员工被手持棍棒的保安打伤。
现代化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是“标配”,这也是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这所小区内外,如今呈现的景象让其担忧——年近60岁的老房子,墙体脱落、砖头裂缝,院子里私搭乱建严重,污水随处可见。
郑州二七区一个小区的业主发现物业利用电梯、小区广场、院内空地等从事经营活动,却不向业主公示相关的经营收益,该小区一位女业主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业主胜诉(去年12月2日大河报AⅠ·09版曾报道)。武女士作为小区业主之一,理所当然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一审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依据充分,所以,物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我们住进自己的房子后,每天与我们打交道的就是小区的物业公司了。业主在使用物业,尤其是装修房屋时,应遵守有关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一般来说,一个100个车位的车库面积在25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按照40元每月的标准,每月只能收取车位管理费4000元,多家物业公司都表示,这甚至不够日常保洁、巡逻的人工费。为了在车位管理费不涨的情况下不亏损,这些物业公司也使出浑身解数,在车库管理的细节上下足了功夫。
根据小区的不同,物业公司还会按照物业合同,每月向购买车位的人收取一笔从20元到120元不等的车位管理费,无论你的车位用不用,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今年供暖初期,映象网报道了郑州一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住户采暖费却没能全额缴纳给热力公司,导致小区居民采暖受影响。
昨天,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坦承,电梯内加装座椅,最主要目的确实是为了防止电动车上楼。据了解,为了阻止电动车上楼,不少物业公司挠破头皮,使出各种“奇招”。
昨天,一份判决书在郑州市内多个小区的业主QQ群和微信群里迅速传播。”有专家认为,解决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利益纠葛的最佳办法,就是公开透明,这样才能消除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隔阂。
昨天,一则题为《郑州一小区换物业,老物业拿灭火器喷业主》的帖子,在网上被广泛传播。张女士说,中方园小区西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物业公司的招标也存在一定猫腻。业主张女士说,事发后,小区业主也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将喷灭火器的张辉物业工作人员带走调查,安居物业才得以正式入驻。
济南舜玉花园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充满波折,有业委会主任曾被打瘸腿。类似于汇统花园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的情况并不是个案,除了物业的阻挠,一些相关部门有时也成了绊脚石。省政协常委宋传杰介绍说,成立业委会会牵涉到物业等多方利益,所以才导致很多小区的业委会难产。
“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建立的,至今没有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而且物业服务差,我们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他们便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针对此案例,榆林市富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过半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9月17日一大早,淇滨区建设花苑多位业主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该小区里目前没人清扫,垃圾成堆。“我们小区里的垃圾好几天没人清理了,楼道灯也被断了电,好好一个中秋节过得这么窝囊。”一位业主说。
微博发布后,有网友对保安着军装站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30日中午,中新网记者走访了网友曝料的这个小区。5月30日中午,在北京朝阳区青年路附近的某小区,一名保安穿着迷彩制服站岗。
郑州一小区的大门口,竟有两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同时站岗值勤。2月1日上午,郑州市阳光四季园小区门口,两家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在站岗值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朱女士介绍,该物业公司服务期间,私自将绿地改成停车场,还乱用房屋维修基金等,故合同期满后,小区业主选择更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