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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半年 因住宅共同购买男子赖着不搬走

2017年06月30日15:20  来源: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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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感情破裂,王姿(化名)和丈夫结束婚姻,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现在,两人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

  案件简介:

  2016年年底,因为长期矛盾,我和卢刚(化名)结束了10年的婚姻。离婚时,我们友好协商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高新区的一套住宅是我们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的是卢刚的名字。当时,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50天内,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由卢刚名下变更到我的名下。同时,自离婚协议生效起,卢刚必须搬出该套住房。

  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半年多,卢刚却不讲诚信,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该套住房,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期间,我多次和卢刚协商,希望他可以尽快搬离。然而,卢刚却称离婚协议是我通过偷梁换柱、欺骗的手段骗取他签订的,有失公平,他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和撤销。

  我和卢刚争执多次,仍然没有结果。请问律师:这份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卢刚15日内从该房搬出吗?

  律师点评:

  离婚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有效。结合到本案中,王姿和卢刚签订的离婚协议系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离婚协议属有效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王姿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卢刚履行合同。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王姿名下,其可以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卢刚排除妨害,搬离该房屋。

文章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住宅;夫妻离婚;离婚协议书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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