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丰西西,通讯员李绍斌、彭福祥,实习生李心怡报道:16年前,29岁的李娟(化名)利用试管婴儿技术成功生下了一名男婴,剩余的18个胚胎被冷冻保存。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她再次来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在医生的帮助下,唤醒了当年的冷冻胚胎并顺利怀孕。最近,46岁的她再度成功顺产分娩一名男婴,母子平安,目前准备出院。据介绍,中山一院从1994年开始就有冷冻胚胎技术,近期就诞生了两例沉睡超过16年的“冰宝宝”。据悉,李娟这例是迄今广东出生“最老”“冰宝宝”。
中山一院生殖医学中心徐艳文主任介绍,2000年,身患多囊卵巢综合征的李娟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生殖中心做试管婴儿。幸运的是,他们很快就成功了,并顺利诞下一名健康男婴。时年4月,他们将剩余的18个胚胎冷冻储存起来。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许多被冷冻的小胚胎被解冻、复苏并植入母体。而这些母亲中,40岁以上的高龄人群越来越多,李娟就是其中一员。
中山医的产科医生望着刚出生的“幸运宝宝” 图/金羊网记者周巍
“我们常说,怀孕最重要的是种子和土壤。这名产妇的种子是16年前保存的胚胎,当时是程序化慢速冷冻技术,这对于胚胎的存活是一大考验。16年后,产妇本身也有内膜息肉,需要宫腔镜去除;还有子宫肌瘤,考虑到冷冻胚胎植入的原因,我们先没有处理肌瘤。”徐艳文告诉记者。
2016年5月,在医生的帮助下,解冻了9个沉睡的冷冻胚胎,只有一个退化,其余8个在体外培育三天后全部苏醒。医生择优选择了其中一个胚胎植入李娟的子宫,命运之神再次眷顾,又成功了!李娟顺利怀孕,剩余的胚胎在体外养成了囊胚后再次被冷冻储存。由于李娟此时已经46岁了,身体机能大不如前,而且她本身还有地中海贫血、妊娠期糖尿病等疾病,所以整个孕期她过得并不轻松。历经十几次产检的密切监测,今年2月初,怀孕38周+的她顺利诞下了一名近8斤的男婴。
资料图
冷冻16年,冰宝宝的健康状况会不会比新鲜胚胎要差呢?对此,徐艳文主任表示,尽管胚胎需要复苏过程,但用李娟29岁时冷冻的胚胎肯定比46岁时取卵做试管婴儿更好。据介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选择用辅助生殖技术生二孩的高龄女性越来越多,中山一院去年40岁以上要求助孕的女性已经近千人。
中山一院妇产科王子莲主任表示,并不鼓励40岁以上的女性取卵做试管婴儿,因为后续的孕育过程风险会大大增加,“女性年龄越大,胚胎异常比例和畸形胎率也就越高,孕期各种合并症的发生概率也高很多。”王子莲表示,就李娟这个个案来看,解冻胚胎生出来的宝宝,应该是更接近自然的,“46岁取卵做试管婴儿,活产率5%都不到。”可她也指出,如今也有50岁以上的女性来咨询二孩生育,“这种我们会在门诊时就将她们劝退。”
新闻加点料:
“冰宝宝”怎么沉睡?
将冻存胚胎保存在-196℃的液氮里,胚胎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没有任何新陈代谢。理论上,胚胎可以无限期冷冻保存,冻存16年,与冻存1年、5年没有区别。
谁能生“冰宝宝”?
并非所有夫妻都可以冷冻胚胎
据悉,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不孕症的治疗手段并非没有限制,只有已婚不孕夫妇且查出输卵管阻塞、少弱精症、子宫内膜异位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抑或通过其他治疗仍然无法自然怀孕,才允许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从而得到卵子和胚胎冷冻的机会。无相关指征的夫妇,尤其是未婚人士,按照目前的国家管理条例,是不允许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
冷冻胚胎很贵吗?
冷冻胚胎的保管费用约为每月110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科幻电影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将人冷冻起来,多年后再解冻,人还能完好无损。这个合同到期以后,如果保存方不再续交 ,保管单位进行30日公示以后,可以自行销毁。
据悉,我省第一个“冷冻胚胎”解冻后诞生的孩子出生于2000年,目前已16岁。目前的冷冻技术很成熟,解冻后的冷冻胚胎和新鲜胚胎差别非常小,甚至有时候,解冻后的冷冻胚胎移植成功率比新鲜胚胎还要高。
改判4枚胚胎由双方老人共同监管处置。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某医院留下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对簿公堂。一审驳回后,这起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今天在无锡中院二审落槌,法院最终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
原告想拿回冷冻胚胎,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庭上,鼓楼医院方面表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庭上,鼓楼医院方面表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对于冷冻胚胎,可首先使用对物的保护方法,同时对其潜在人格予以特殊保护 徐海燕介绍,美国路易斯安娜州于1986年颁布《人类胚胎法》,以色列于1987年颁布《公共健康(体外受精)条例》,西班牙于1988年颁布《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瑞典于1988年制定《试管受精法》,德国于1990年颁布《胚胎保护法》。供体事前签署的处分人类胚胎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存在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