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西大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最终判准原、被告离婚。
2016年2月23日,黄某与农某经人介绍认识,4月12日,两人便按照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之时由黄某给付农某彩礼3万元及金戒指一枚。4月13日,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次日便一同前往广东务工,6月5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农某便从广东返回娘家居住,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6年9月25日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农某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3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熟悉,相识1个多月便举行了订婚仪式,2个月不到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属于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不到20天,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准予原被告离婚。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给付彩礼造成原告陈某一定程度上的生活困难,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所给付的彩礼,据此,法院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农某离婚,被告农某返还原告黄某彩礼24000元。
天价彩礼——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它不是一个新话题,在我市一些地方,沉重的彩礼让许多家庭不堪其重。” “不久前单位有个小伙子结婚了,我才知道现在的彩礼‘行情’:‘一动不动’加‘万紫千红一片绿’。
我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男方向女方转账的300万元是否属于彩礼性质,女方应否返还。其特殊性在于: 1、 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2、 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
我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男方向女方转账的300万元是否属于彩礼性质,女方应否返还。
现代快报10月14日消息,近日,农行扬州江都某支行迎来一位“千万富婆”庄某(化名)。由于自己伪造了“拆迁户”“有钱人”的身份,而庄某多次催着要看存单,包某就动起了伪造存单的念头。
当前正是“十一黄金周”,由于假期较长,一些新人选择了这个时段举行婚礼。结婚本是件大喜事,但对于家住达州市宣汉县华景镇的新郎鲁先生来说,在大喜日子却出了件烦心事。
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现实中两人因缘分能结为夫妻固然皆大欢喜,若因感情不和也要好聚好散,然而家住新野的李某与刘某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闪电”结婚,导致婚后矛盾重重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
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现实中两人因缘分能结为夫妻固然皆大欢喜,若因感情不和也要好聚好散,然而家住新野的李某与刘某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闪电”结婚,导致婚后矛盾重重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
同黑龙江农村的情况相似,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天价彩礼”现象在各地农村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有愈演愈烈之势。
谈到儿子的婚事,河南小伙陈杰的妈妈就直叹气:“媒人说了,你们家要想娶媳妇,最起码要比别人家多三成(彩礼钱)”。江西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所长邓虹认为,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也是造成农村彩礼节节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虞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000元,金戒指、金精珠各一个,其他无纠葛。
高某与孙某经媒人介绍于2015年农历正月初六订婚。无奈之下,高某对孙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返还彩礼5.01万元,并返还“苹果”6S手机、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共价值19213元,共计返还69313元。
春节前后是各地婚嫁喜事的高峰,年轻人缔结婚约、举办婚礼,走进幸福的殿堂。
网友“日落的风儿”说,老家在农村,当地风俗见面要给女方3.2万,订婚8万,结婚时,房子、车子、三金……一句话:“结不起!”
过罢年,可能不少人在算自己的开销,但对于过年期间送数十万元彩礼的男青年们来说,过年的开销只不过是“毛毛雨”。
过罢年,可能不少人在算自己的开销,但对于过年期间送数十万元彩礼的男青年们来说,过年的开销只不过是“毛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