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女友在吉林大学内驾车撞伤一名行人,原华能长春热电厂副厂长许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手段,将单位资金25.5万元用于补偿自己替儿子女友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两年半,许某不服上诉,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许某先后担任华能长春热电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协助该厂厂长高某(另案处理)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并在高某出差期间代行厂长职责。
2010年8月26日晚,许某将单位配发给她使用的轿车让儿子的女友开,她跟儿子则在车里坐着,后他们的车辆在吉林大学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行人受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儿子女友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间,许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手段,将单位资金人民币25.5万元用以补偿她代儿子女友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2014年5月,许某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在审查期间,许某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这起贪污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许某主动供述贪污的事实,属于自首,并积极退缴赃款,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许某随后上诉到一中院,她认为自己行为的性质属于违纪,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她的身体不好,即便行为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情节轻微,请求二审改判缓刑。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利用担任华能长春热电厂党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用公款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赔偿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此外,违纪与犯罪之间并不是互斥关系,许某的行为具有违纪性质但并不阻碍其构成犯罪,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一中院驳回许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林感)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获刑八年,至今累计有五次吸毒前科,在外人看来,浙江衢州江山的许某(化名)是不折不扣的瘾君子,虽屡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但他却总是不知悔改。在许某的软磨硬泡下,乐某成了许某的一名毒品分销下线,由许某联系上家“进货”,再高价通过乐某销售给下线的毒品买家赚取差价。
11月12日,许某和申某这对即将举行婚礼的情侣,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底,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辖区内鞋厂报案,称厂里的鞋样被偷。目前,许某、申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底,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辖区内鞋厂报案,称厂里的鞋样被偷。11月12日上午,民警在大溪镇将许某和申某缉拿归案。目前,许某、申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利用管理暂扣物品的便利,莲湖区某执法局干部许某盗卖扣押的面包车5辆及284辆三轮车后携款潜逃。2014年11月,莲湖检察院反贪局接到驻区某执法局报案称,该单位工作人员许某涉嫌盗卖单位的扣押物品。
24日,扬州市江都警方发布一起案件。有了钱的许某随即找到一家饭店,一口气点了20个菜大块朵颐,而后又花了300元理发、染发,许某还花了400多元去到一家浴场享受。
1月23日,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分局祝站派出所民警远赴河南省漯河市,将涉嫌敲诈勒索的安徽女子许某抓获归案。此时,小青与魏某已经结婚,两人都认为许某只是一时气话,并没有当真。
畸恋不成,她将前女友洗澡视频上网发布,索要分手费。1月23日,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分局祝站派出所民警远赴河南省漯河市,将涉嫌敲诈勒索的安徽女子许某抓获归案。此时,小青与魏某已经结婚,两人都认为许某只是一时气话,并没有当真。
家里住的是别墅,出门代步开的是宝马X5……在周围亲戚朋友的眼中,天台女子许某是一个标准的“白富美”,是大家羡慕的对象。出门前,许某特地穿上了名牌衣服,并配上了名牌包包,这身装扮,她相信只要识货的人,绝对不会怀疑自己是小偷。
天台女子许某是一个标准的“白富美”,是大家羡慕的对象
(记者 杨琳)初中文化农民出身的许某,在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保安7年后,被提拔为公司驻香港办事处负责人,然而这部“逆袭”的励志人生剧却未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许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250万元左右。
(记者 杨琳)初中文化农民出身的许某,在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保安7年后,被提拔为公司驻香港办事处负责人,然而这部“逆袭”的励志人生剧却未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见面后许某妻子向丁某恳求:“你们两个要真在一起我也没有办法,但要对我们的孩子负责,要好好照顾他们。” 两人决意殉情后,许某把随身携带的一把长20厘米的尖刀交到丁某手里,让丁某捅他腹部。
他们欲各自离婚后再结婚,但遭双方家庭竭力反对。
见面后许某妻子向丁某恳求:“你们两个要真在一起我也没有办法,但要对我们的孩子负责,要好好照顾他们。” 两人决意殉情后,许某把随身携带的一把长20厘米的尖刀交到丁某手里,让丁某捅他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