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人民网昆明8月9日电(杨文明、徐前)蒙冤入狱近14年获释后,云南巧家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风终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8月9日,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了近一个小时的会上,发布了支付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支付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合计1723857.30元。
钱仁风案始末
钱仁风,又名钱仁凤、钱仁研,女,1984年,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巧家县人。
2002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钱仁风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钱仁风于2001年9月到巧家县新华镇朱某开办的“星蕊宝宝园”做工。做工期间,钱仁风认为朱某对她不好,遂生报复之恶念。2002年2月22日12时许,钱仁风将其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该幼儿园内的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的部分幼儿食用,致使候某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何某某中毒后经抢救治愈。据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仁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于2002年12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钱仁风被交付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钱仁风不断申诉,云南省高院2011年亦驳回其申诉。随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院对本案再审。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5月决定,由云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9月29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同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受害人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赔偿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7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
近日,钱仁风和云南省高院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裁定的赔偿金额在173万元左右,云南省高院或将在下周送达正式的裁决书。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巧家县钱仁风投毒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建议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宣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件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件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