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咨询,霞浦县公安局的回复:“请把我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
3月29日,记者从福建宁德公安了解到,霞浦县公安局已连夜对“神回复”网民诉求一事作出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经核实,霞浦县公安局已对信访办民警万某某予以警告处分。该局同时澄清,此前该局已对陈先生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网传的“第一条回复”实为第二条回复。不过,记者发现,陈先生两次提出的问题并不相同。
当地副市长连夜组织市局调查
3月28日,记者报道了福建宁德霞浦县公安局对网民诉求回复不当一事。
当地网民陈先生就户籍问题在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咨询,因不满意回复内容,陈先生再次将此问题反映在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并贴出霞浦县公安局的回复:“请把我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
有网友称此回复为“最个性回复”、“神回复”,并指责霞浦公安不够认真负责。
29日,宁德公安通报了此事的调查情况。通报称,宁德市局获悉后,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郑雷声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市局政治部、纪委监察室的主要领导赶赴霞浦,督促指导事件处置工作,要求霞浦公安对该事件进行认真核查。
当事人最早在2月反映诉求
通报显示,经查:2016年2月22日,霞浦县沙江镇村民陈先生在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以诉求标题为“户籍与教育”咨询子女随祖父落户的问题(诉求编号:ND16022200007),诉求内容原文:您好!我是霞浦县沙江镇的村民,本人已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孩子才一个多月,户口还未上);我与我老婆名下无任何房产。我爸爸在霞浦县霞辉名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们的户口现在都还在沙江镇;我想让我的孩子与我爸爸把户口一起迁移到霞浦的霞辉名城(我的户口不动)是否可行?如果可行都需要什么证件?什么条件?另:我与我老婆名下无任何房产,我的孩子是否可以随我爸爸在霞浦霞辉名城所划片的学校念书?
宁德公安在通报中称:我局信访办民警万某某于2月24日上午9时零4分对该条咨询进行查阅,并给予回复:“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群众先办理房产证持有人户口迁移后再申请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两次诉求问题不一样
霞浦公安称,3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以同样内容再次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标题为“户籍”诉求(诉求编号:ND16032200011)。
经调查核实,信访办对陈先生诉求的第一次详细回复实为2月29日15时11分作出,而网络上相传的所谓“第一条回复”其实为信访办的第二次回复。信访办在3月28日回复中所指的“第一次回复”,正是2月29日的回复内容。但发帖人将我局“第二次回复”当作“第一次回复”进行炒作、发帖,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仔细对比陈先生在2月22日和3月22日提出的问题发现,尽管反映内容大致相同,但问题诉求并不相同:
陈先生首次提出的问题侧重于其孩子的户口是否可以随其父亲一起迁到霞辉名城;而陈先生第二次提出的问题侧重于其本人是否可以随其父亲一起把户口迁到霞浦县城。
此外,陈先生在第二次提出诉求时还陈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这也是其首次反映诉求时所没有的。
处理结果:连夜向当事人道歉,处分当事民警
查清事实后,霞浦公安连夜找到当事人陈先生,对民警的不当回复表示道歉,当事人陈先生已表示接受。同时,联系发帖人“小章鱼卡卡”,向其说明该事件的真实情况。发帖人承认其断章取义、发帖不实,并在其微博及相关网站发表声明表示歉意。
霞浦公安局党委连夜研究,对信访办民警万某某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诉求缺乏耐心、细致,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决定对万某某予以警告处分。
据悉,霞浦公安已将此事件通报全局,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在办理群众诉求方面要细致、耐心,做到换位思考、提高服务意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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