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左)和代理人出庭。监控中显示,去年5月1日章某在公司内。京华时报记者 赵思衡 摄
章某在北京意诺佳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去年五一,张某在公司期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身亡。章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章某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属“过劳死”,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101万余元。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称,事发当天,章某是在公司但不是在工作,而是在浏览黄色网站,其死亡是自身原因。
>>原告
死者生前身体特别好
章某殁年54岁。昨天下午两点,他的妻子赵某身着黑衣,与代理人一起出庭。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席。
赵某及其26岁的儿子起诉称,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意诺佳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给章某安排各种繁重的设计任务。为赶任务,公司让章某加班加点,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未得到一天休息。2015年5月1日,章某按要求在公司做设计任务时脑干出血,抢救7天后死亡。
赵某及其儿子认为,章某属于“过劳死”,故起诉意诺佳公司,索要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赵某向法庭提交了29页通话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章某“过劳死”的证据。
“根据通话记录,除了春节期间,章某的通话记录都在北京或者广州,而且通话人都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客户。”赵某说,章某生前身体特别好,没有任何疾病。
抢救7天没法算工伤
赵某的代理人表示,脑干出血的医学原因有天气寒冷、不良嗜好、过度劳累、高血压。“死者没有高血压,不抽烟、喝酒,没有不良嗜好,事发时是5月1日,天气不寒冷,通过排除法可知死者是因为过劳造成的死亡。”代理人说。
法庭上,赵某提交了丈夫章某在公司时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去年5月1日早上8点35分左右,身穿白色衬衫的章某来到空无一人的公司,并坐在电脑前。
赵某回忆称,当天下午2点18分,章某给身在天津家中的她打电话说:“我不舒服,快来救救我。”之后,自己给丈夫连续打了七八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监控录像显示,去年5月1日下午2点20分左右,章某已经斜着身子歪坐在靠背椅上。直到当天下午4点46分,一名身穿工作服的快递出现,见状当即拿起手机拨打电话,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赵某对记者说,丈夫被抢救7天后死亡,但法律规定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她无法为丈夫申请工伤鉴定,只能以被告公司侵犯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
代理人让法官看监控
被告代理人表示,意诺佳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晚上6点,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八小时,也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
章某先在网上通过不法商贩,买到了该豪车的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现车主叫龚某某。”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章某夫妻二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年,并处相应罚金。
保安队长徐某因嫌同宿舍的章某脚太臭,与其争执并引发斗殴,章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徐某供称:“章某的脚实在太臭了,其他队员也跟我反映过,我是队长,需要有所作为。
行凶前在外喝酒,庆祝自己升任队长。
保安队长徐某因嫌同宿舍的章某脚太臭,与其争执并引发斗殴,章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徐某供称:“章某的脚实在太臭了,其他队员也跟我反映过,我是队长,需要有所作为。
2011年4月份,就电器设备厂的土地回收,章某又组织召开第二次集体会审会议。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滥用职权,有意隐瞒电器设备厂土地划拨性质,导致财政补偿金支付对象错误,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高达1300余万元。
赵某及其儿子认为,章某属于“过劳死”,故起诉意诺佳公司,索要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1万余元。至于当事人是否在工作岗位上长期从事过重体力劳动或者繁重的脑力劳动,并不是能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判定条件。
赵某及其儿子认为,章某属于“过劳死”,故起诉意诺佳公司,索要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赵某及其儿子认为,章某属于“过劳死”,故起诉意诺佳公司,索要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赵某及其儿子认为,章某属于“过劳死”,故起诉意诺佳公司。
扮成尼姑到村民家中化缘,遇到有人独自正在就称办庙会收取香火钱,暗地却是趁主人不备,乘机将财物偷走。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章某假扮成尼姑,进入村民家中以“化缘”为名实施盗窃,后被发现被抓被判刑。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