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陈家杨中在家人搀扶下走向法院。京华时报记者 张思佳 摄
1995年8月份,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死尸,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然而,从他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他是什么原因。陈家杨说,被错抓到派出所后遭到刑讯逼供,为求一死才承认杀了人。将近20年后,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昨天,该案二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死者”归来杀人嫌犯获释
1995年8月的一天,陈家杨的女儿陈孝现抱着孩子在河边乘凉时,一辆拉粉丝的三轮车经过,车上掉下来几捆粉丝,河边的人都去捡粉丝,陈孝现也去捡了一捆拿回家。这车粉丝的主人,就是霍邱县公安机关认为被陈家杨杀死的朱大国。
陈孝现捡粉丝7天后,淮河边打捞上一具尸体,头朝下,脖子上缀着一块大石头。朱大国的家属辨认这是失踪多日的朱大国。此后,陈家杨一家被抓到派出所。
当年57岁的陈家杨被霍邱县公安局认定为杀人嫌疑人,原因是朱大国最后出现在陈家院子里。陈家杨自称根本没见过朱大国,被抓后遭到刑讯逼供,为求一死才承认杀了人。
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连夜释放。陈家杨说,一天晚上,县公安局的人找到家里说案子办错了,给了5000块钱后让他签一份协议,意思是之后不再上访,也不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陈家杨的老伴徐玉珍说,当晚公安局的人只说办错了案,没说朱大国回来了,两个月后他们才从亲戚那里知道这个消息。原来,朱大国的家人错认了尸体,实际是朱大国没有通知家人外出打工,两个月后返回。
陈家杨说,从他被抓进派出所到被释放,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他是什么原因,“现在就想知道,凭什么证据判定了我是杀人犯”。
3年前,陈家杨在电视上看到多起冤案平反,就对儿女说,“我的案子要是能平反,我死了也就能闭眼了”。为了圆父亲这个愿望,几个儿女开始四处奔走。
2014年7月,陈家杨向霍邱县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当年他被刑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及当时的讯问笔录等11项信息,但一直未获答复。去年1月,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该案去年6月30日一审开庭,判决霍邱县公安局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陈家杨、徐玉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此后,霍邱县公安局答复称朱大国死亡案相关案件信息不予公开。陈家杨不满意,提起上诉。
陈家杨的小儿子陈晓说,他最近身体很不好,春节前因呕血住院,医生怀疑是胃癌,还没确诊。“老人就是想争口气才打的这个官司”。
庭审
双方争议案件信息是否应公开
昨天下午3点,陈家杨认为霍邱县公安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六安中院二审开庭。就霍邱县公安局是否应该公开11项信息,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争论。
陈家杨的上诉状显示,陈家杨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原告在1995年被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原告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律手续;讯问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原告的讯问笔录;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等。
代理律师张敬辉称,霍邱县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完全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公开或部分公开原告所提出的11项信息内容。他表示,要求公开的信息并不属于国家机密,即使属于国家机密,也已过了应有的保密时限。
霍邱县公安局的诉讼代表辩称,原告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而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原告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信息公开,于法无据。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但申请公开的案件信息形成于1995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要求公开没有法律依据。
庭审最后,霍邱县公安局诉讼代表陈述表示,在1995年,因朱大国死亡一案,霍邱县公安局对陈家杨进行了错误的收容审查,霍邱县公安局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采取了纠错措施,相关领导在南滩村村部召开了大会,宣布朱大国死亡一案是错案,陈家杨是无辜的,公安局领导当场向陈家杨道歉并给予紧急赔偿5000元;在2007年针对陈家困难的情况,再次补助2.2万元。霍邱县公安局对当年的错案很痛心,无论二审结果如何,都会认真履行该负的责任。
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法官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释案
1.陈家杨当年与公安局所签协议有效力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表示,这个协议是没有效力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允许双方达成协议,但如果是国家机关和个人之间签署了协议,而且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否正当的这种争议,“不应该受到协议上承诺的约束,就算当事人签了这个协议,也不构成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放弃,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该赔偿赔偿,该追责追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通过私了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本身是违法的,协议本身同样也不具有效力,涉及司法权力及公安机关的公权力存在违法及滥用的情节。王锡锌解释,这个协议不具有效力具有双重含义,还有一层是说5000块钱当事人是不该得的,而应该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申请国家赔偿。
2.1995年案件的相关信息是否应该公开
陈永生表示,当事人要求公开案件信息,这个诉求是合法的。有很多信息本来就应该公开,比如在拘留或逮捕的时候,按照规定应该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立案的手续包括拘留、逮捕的手续当时就应该公开。
另外一些内容也是应该公开的,比如办案人员的姓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案件或是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等有权要求这些人回避,“当事人有权利知道,侦查他的人叫什么名字”。“从诉讼的基本原理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标准来说,也是应该公开的”,这个案子已经有20年了,公开案件信息不会影响国家利益及国家安全。
王锡锌对此则持不同的观点,他的意见是不公开。王锡锌分析,从法律上说,要求公开信息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行使的是司法权力,获得的信息属于司法信息。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中,有的不属于政府信息。从政策角度来看,就算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有些执法信息也未必可以公开,比如谁去查这个案子、谁去办这个人,因为公开之后容易成为打击报复的对象。
3.错案发生20年后是否还能申请赔偿、追责
陈永生表示,无罪的人被错误地拘留、逮捕或是执行有罪裁判,就属于冤案、错案。现行《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公布的,此案发生在1995年,尽管现在距离案发时间比较长,但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公布之后,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时效问题。
关于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问题,陈永生表示,此案已经过了20年,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还要调查核实,就算构成刑讯逼供罪也已过了5年追诉期限。所以,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可以追究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这要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王锡锌则称,追责、问责及要求赔偿,都存在时效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公民不能对公安机关进行追责和问责。对行政工作人员追责,由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来处理。行政责任、纪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在法律上的追责都是受到追诉时效限制的。同样,国家赔偿也受时效限制,该案的当事人应该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对话
案子平反死就闭眼了
京华时报: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
陈家杨:最近几年我在电视上看到那么多冤案都平反了,就想着自己的案子什么时候也能平反呢?想起在看守所里被打得吐血,我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这么大年纪了,就想案子平反了,死了我也就闭眼了。
京华时报:要求公开案件信息的最终诉求是什么?
陈家杨:我不要求赔我多少钱,就想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认定是我杀的人,为什么就不承认打我了?我根本不认识朱大国,也没有见过他,怎么就是我杀了他?案子办错了,他们怎么也不说明白是怎么办错的?我想让办错案的人道歉,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惩罚?
京华时报:这起案件对家庭的影响有多大?
陈家杨:出这事前,我家在村子里开米面加工厂,是村里的首富,我家买了发电机给全村人供电。出事之后,加工厂关了,我和老伴没了收入。我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因为被打落下了病根,总是吐血,看病花了不少钱。捡粉丝的小女儿在家里呆着也总是哭,对我有愧疚。
京华时报:你的案件被关注你怎么想?
陈家杨:都是家里人帮着弄的,具体我也不知道。我看见电视上说我的事,我很高兴能有人管我的事。
京华时报记者 张思佳 发自安徽六安
20年前,安徽霍邱男子陈家杨“承认”自己杀人,他称遭到刑讯逼供。霍邱县公安局答复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陈家杨的诉求已过了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今年9月17日,霍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霍邱县公安局于十五日内对陈家杨、徐玉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陈家杨称,自己是“被打得受不了了”,因而违心承认“犯案”。
今日(1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湖南怀化市公安局证实,该市下辖溆浦县公安局一名警官,在公安局院内自杀身亡。帖子中称,湖南溆浦县公安局户政科教导员肖某,因长期在网上实名举报公安局纪检书记陈某,反遭打击报复,故在公安局领导办公室内自杀身亡。
8月1日上午,确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玉坤,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赵胜利,带领在确的局党委班子成员,先后到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武装部开展八一慰问活动,为部队官兵送上了猪肉、矿泉水等生活物资。
8月1日上午,确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玉坤,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赵胜利,带领在确的局党委班子成员,先后到刑警大队、看守所看望慰问坚守在高温下的一线民警,送上局党委的亲切关怀和问候。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来临之际,7月31日下午,平舆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卞凤禄带领局党委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看望慰问冒着酷暑仍坚守岗位上的全体武警消防官兵、指战员,并致以节日的问候。
网曝湖南怀化市溆浦县公安局民警肖竹林在实名举报局领导后服毒自杀。上述溆浦县政工室工作人员说,肖竹林死亡的现场勘查和尸检鉴定由(怀化)市局安排,事故调查由县委成立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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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8日,珠海某单位到小杨老家河源龙川县公安局政审时发现公安系统中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在小杨的强烈要求下,龙川县公安局在珠海单位在当地对其政审结束后出具了一份“无犯罪记录”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