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称其前一晚喝了三四两酒但并无不适,医生称系突发疾病
1月3日上午,47岁的成都市民邓先生在单位突然晕倒,在短时间内停止了呼吸,不幸离世。邓先生的家人说,因为过节比较放松,在上班前一晚,邓先生曾少量饮酒。一年前,邓先生出现过胸口疼痛的情况,但并未去医院检查。参与抢救的医生说,邓先生是突发疾病死亡,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
同事说
男子晕倒前称胸口痛
医生称系突发疾病
3日上午,结束元旦假期的邓先生回到位于成都市二环外的单位上班。上午9点,单位通知开会,邓先生告诉同事,他感到身体不适,胸口很难受。于是,他趴在办公室里的桌上休息。一会儿后,同事突然听到“哐当”一声,发现邓先生倒在了地上,已经失去了意识。“他一晕倒,我们就打了120,还报了警。”同事说,几分钟后,医护人员和民警赶到了现场。医护人员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但未能挽回邓先生的生命。随后,医院开具了死亡证明。参与现场抢救的医生说,邓先生的情况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民警称,他们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因此没有进行刑事立案。
上午9点过,邓先生的妻子冯女士接到丈夫同事的电话,匆匆赶往丈夫单位。大约10分钟后,电话又响了:“嫂子,邓哥不行了。”冯女士一下子懵了。
家人说
前一晚喝了三四两酒
上班前无不良反应
“昨天还好好的,今天怎么就这样了呢?”对于丈夫的突然离世,冯女士很难接受。“这两天过节,其实心情还不错,头天晚上一家人吃饭,他喝酒到11点左右。不过,就喝了三四两。他是早上6点半起的床,当时并没有说过身体不舒服。”冯女士称,邓先生的身体一直不错,只是去年曾说过自己胸口痛,“家人都让他到医院检查,但他没有去。”冯女士说,丈夫的去世是否与疾病有关,现在已经无法判定。
3日中午,邓先生的遗体被送到了殡仪馆。家人说,邓先生是家里的支柱,15岁的女儿正在上初中,“他的去世太突然,我们都很难接受。”
单位说
正在和男子家属协商
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邓先生所在的单位是一家提供宽带服务的公司。“他到单位已经有四五年了,之前也没听说有什么大病。”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邓先生从事的是收费工作,主要的工作场所是在办公室,事发当天也是邓先生节后上班的正常时间。“目前,公司已经和邓先生的家人展开协商,愿意协助办理好邓先生的后事。”该负责人说,因为邓先生是在工作岗位上离世的,所以他们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说法
若确定工伤死亡家人可获赔偿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张德平律师说,邓先生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去世,若确定为工伤死亡,家人可获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张德平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
医生提醒
假期结束应提前调整状态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吴剑说,在放假期间,暴饮暴食、通宵玩乐等,会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和新陈代谢,引起节后精神不振,甚至恶心、眩晕、神经衰弱等情况。吴剑提醒,市民在假期结束前,要注意调养身体。“一是要补充睡眠,不能过度劳累;二是要注意调整饮食结构,避免对肠胃和其他器官造成更大的负担。”
吴剑说,如果患有慢性病,除了不能暴饮暴食、过度玩乐外,还要控制喝酒。“尤其是患有肝病和心血管病的,最好不要喝酒。”吴剑说,因为肝是酒精代谢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场所,有急、慢性肝病的病人,其肝脏功能不健全,就不能及时发挥其解毒功能,容易发生酒精中毒,而且酒精会直接损伤肝细胞。“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喝酒会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肌肥厚,诱发心力衰竭。” (见习记者 许小卿)
员工在工作当中受伤的,单位承担员工工伤赔偿,这在咱们《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那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当中本身又有着侵权、致害的责任方,在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之后,是否可以向致害方来追责呢?一次伤害、两份赔偿,法律是否保护,又如何获得?哪些情况会出现这种两份赔偿?
公务员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现意外等,也可享受工伤险了。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我省将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公务员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现意外等,也可享受工伤险了。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我省将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4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郑州市人社局决定启动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作。根据规定,此次申报范围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行业或大型企业……
从户籍制度改革,到单独二孩,从下班买菜算工伤,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一个个事关民生的政策相继出台。
晕倒在手术室一月余后离世,却不算工伤引质疑。
厂方质疑第二次截肢手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拒绝赔付。
新乡辉县市某厂职工王某,在工作中手指被压伤,在医院截去左手三根手指,后剩余两指也因感染截肢。
整个事件中,看似“受伤矿工”得到了占便宜的钱,可失去的是个人信誉、工友和矿企的信任,收获的是个人人格的残缺度。“按每3000~5000参保人员需配备一个工作人员计算,需要配备26人,目前,我们工伤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总数12个,工伤认定人员5人,待遇审核支付5人,人员明显不足。
新规的实施必然会带来实践中的困惑,化解困惑的出路,更可能是加强司法的指导与监督,适时发布典型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个案的纠偏和经验积累,最终促进工伤认定不断迈向实质正义。昨日,最高法对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被通俗化解读为“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的新规,也引起民众的热议。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生命垂危之际,“保命”和“保工伤”不应该是一道残酷的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