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可以取保候审。这一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律,却被孕妇马某当成了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马某今年31岁,却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最大的孩子已经11岁了。据她交代,自己家在湖北农村,和丈夫开了一间杂货铺。去年初,当她怀上第4胎时,与丈夫的关系却“亮了红灯”。“我就是不想和他过了。”于是马某丢下丈夫和3个孩子,带着腹中的第4个孩子来到北京。
因身孕无法工作,很快马某带的钱就花光了。她开始打起了歪主意:跟一个老乡学会了偷电动自行车。随后,她流窜在石景山各大超市、商场,盗窃电动车。
去年8月,她在石景山公天圣发市场偷一辆电动车后,被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将其抓获。
考虑到马某的身体情况,石景山检察院依法对她进行了取保候审。但马某挺着肚子又跑到海淀区继续偷窃。在海淀,马某作案4起又4次被抓。因为是孕妇,公安对她进行了4天到14天不等的行政拘留,但均因其怀孕在身不入所执行。
马某承认,第一次取保候审时,她知道了孕妇可以不用蹲牢,这让她有恃无恐,在海淀区时故意用孕妇身份行窃。
但马某最后一次偷车中因被发现逃跑,结果摔了一跤使她当场流产。流产后的马某回到老家;与丈夫的关系仍无改善,为了赚钱为父亲治病,今年年初她又去了深圳。
因取保期间要求犯罪嫌疑人要随传随到,但石景山警方却无法联系上马某。最后,马某被作为“脱管人员”登记上网。今年年初她被深圳警方逮捕。
经石景山检察院查明,在北京的短短4个月里,马某在海淀、石景山等地多次流窜盗取电动车,成功偷了8辆。有时缺钱一天就能偷两辆,偷一辆卖一辆,用卖电动车的钱维持几周的生活,没钱了再去偷。
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石景山检察院侦监处甘盛宁检察官表示:“取保候审是不影响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法律有规定,妇女怀孕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可以逍遥法外为所欲为,只是暂时不待在看守所里,但要随时听候法律的裁决。”
“她现在没怀孕,检方将按正常程序对她提起公诉。” 甘盛宁检察官表示,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对她在量刑上会有所加重。
如今,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马某很是悔恨。“我不是个好妈妈。”每次见到检察官,马某都会这么说,无论对老家那3个幼小的孩子,还是对那个流产夭折的孩子。(记者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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