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3日,淮安市清河区北京路派出所接到两名女子报案称,她们于前一日晚遭人无故殴打,而起因就是因为她们看到对方在路边小便,顺口说了句对方“没素质”。日前,清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打人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2日晚,张祥和几名朋友在上海西路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张祥到饭店门前的路边小便,正好被路过此处的小红撞见,小红当即指责其行为不文明。张祥回到饭店后,看到小红正在附近兑换零钱,于是上前打了小红两耳光。小红被打后,回到附近亲戚家开的店里,孰料,张祥此时仍觉得不解气,带着朋友强行闯入店内,对小红和其亲戚一顿暴打,致两人受伤,其中小红被打致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鼻骨骨折,左上颌骨突骨折,其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据张祥交待,当晚他和另外4个朋友,5个人共喝了4瓶白酒,自己当时因为喝多了,便在路边小便了,后来被小红看到,小红嘴里嘀咕,说他没素质。小红骂完他就走了,他也回饭店了,没想到小红正好到附近换零钱被他撞见,两人一语不合便吵了起来。盛怒之下,张祥扇了小红两个耳光。打完之后,张祥又回去吃饭,这才发现自己脖子上被小红抓伤,有抓痕,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张祥称,脖子上有抓痕,回家没法和老婆交待,越想越气,在吃完饭后,正好又看见小红和另一人在对面的店里,于是不由分说便冲了进去,两人又吵了起来。随后,张祥和其朋友对着小红和另外一人就是一顿打。他说:“当时我们酒喝多了,也控制不住,后来看那女的鼻子流血了,不想把事情闹大,便赶紧走了。”
清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王磊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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