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背命案揭发民警贩毒被判无期 民警被开除

2014-09-09 07:50 来源:京华时报

  21岁的男子肖利春将62岁的老太殴打致死后被抓。为了立功,肖利春揭发了民警丁某和自己朋友李某贩毒。此举虽未被认定立功,但其律师提出量刑时应予酌情考虑,被法院酌予采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利春无期徒刑。

  杀人

  因琐事吵架将邻居老太殴打致死

  21岁的男子肖利春,曾因殴打他人于2011年6月被行政拘留。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28日凌晨,肖利春在石景山区衙门口上街一胡同内,因琐事与62岁的老太发生争执并互殴,肖利春对老太拳打脚踢,造成老太颈部受外力压迫及头面部受钝性外力多次作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闭合性颅脑伤害死亡。

  据肖利春说,案发当天晚上8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在衙门口村附近的一个饭馆给朋友过生日,期间朋友李某喝多了,于是他便打车带李某来到了自己的租住地。他将李某背进租住院后喊人帮忙,此时两位老人出来斥责“大晚上,喊什么喊”。肖利春说,当时自己表示“不好意思,有人喝多了”,但对方老汉却从身后拿出一把菜刀划伤了他的手背。

  肖利春说,此后双方回屋,他听到对方老太在打电话,并说了一句“这边出了点事”,他以为对方是要找人打他,于是便过去拽对方打电话的手,随即两人互相撕扯开来。“我当时真的急了”,肖利春说,他也不知道对方是因何倒地,但他在对方倒地后,又朝着对方的面部踢了几脚。

  而老汉黄某的证言显示,当时老太并没有想叫人殴打肖利春,反而是一直拉着他,不让他出去吵架。

  逃窜

  向网友要钱警方据汇款线索抓逃

  据肖利春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倒地不动且流血后,便骑上自己的摩托车逃跑,并给“霞姐”打电话求助。“霞姐”是肖利春三四年前在网上认识的朋友。两人见过一次面。

  据“霞姐”的证言及通话录音显示,当时她收到肖利春的短信,对方称“姐,我惹事了,把人打了,自己的东西也丢了,没钱了,你给我拿点钱”。“霞姐”说,当时她劝肖利春去自首,但对方没有同意,还多次向她借钱。此外,肖利春还曾威胁、辱骂“霞姐”不帮助自己。

  “霞姐”的证言显示,经过两次劝说,已经身在广州的肖利春同意去自首,而“霞姐”觉得肖利春挺可怜,且又怕他去干别的坏事,于是便给肖利春汇款2000元。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警方正是根据这2000元将肖利春抓获。在“霞姐”汇钱2000元后,民警据此线索前往广州工作,在深圳公安局配合下,于7月13日下午1点将肖利春抓获。

  揭发

  为获轻判揭其朋友与民警贩毒

  肖利春被抓后,向公安机关揭发了民警丁某和朋友李某贩卖毒品的事情。

  在案材料显示,民警丁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日,其涉嫌贩毒案,因情节轻微,不被认为是犯罪。李某因社区戒毒超期未报到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此案开庭审理时,肖利春的律师除了提出肖利春是酒后激情犯罪及被害人在案件起因存在一定过错的辩护理由外,还专门提出肖利春有主动揭发、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且被揭发、检举的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公职和行政拘留的处罚,肖利春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立功,但量刑时应酌情考虑。

  对于律师的辩护,法院没有采纳醉酒和被害人过错的观点。法院指出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老太在肖利春说与黄某发生纠纷后,积极劝黄某回屋关门,其劝架行为不存在过错。

  对于律师提出的肖利春具有检举、揭发行为的辩护意见,法院表示酌予采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肖利春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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