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楚杰因为“无罪羁押”,遭亲人唾弃
早在一个月前,记者就联系到了孙楚杰,但他自称多病缠身没有露面。8月14日,他终于现身,向记者讲述最近3年“无罪羁押”、与父母、兄弟决裂的经历。
孙楚杰称,2011年7月30日,他准备从深圳公明坐长途汽车回陆丰老家治肺结核,在公明综合市场买了瓶水,被一辆小车刮到了手,随后他和车主到公明派出所协调,但此事“意外发生了”,他被警方以敲诈勒索刑拘,而后宝安法院判他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5年。
孙楚杰觉得很冤枉,自称都不知道犯了什么事,他向深圳中级法院上诉,最终宝安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同意宝安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宝安检察院则表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今年3月21日,在被羁押了969天之后,孙楚杰从看守所走了出来,经过争取,他从宝安检察院获得“无罪羁押”赔偿17万多元。重获自由固然高兴,但孙楚杰重获自由后面对的现实却是——哥哥抢走了自己的房子,亲戚们以为他“已经死了”。
被控抢劫 5人均判寻衅滋事罪
“我都不认识,怎能是同伙?”
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8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在宝安中心区见到了当事人孙楚杰,他今年33岁。
在他的手上,有逮捕证、检察院不起诉书、看守所释放书、刑事赔偿决定书各1份,还有1份法院判决书及2份法院裁定书,其中判决书、裁定书均盖有红章,其余为复印件。
逮捕证显示,2011年9月1日,经宝安检察院批准,光明公安分局侦查员郑伟、王善勇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孙楚杰执行逮捕,送宝安看守所羁押。在逮捕证下方,注明“犯罪嫌疑人孙楚杰拒绝签字”,后面有郑、王二人签名。
2012年10月10日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2】深宝法刑初字第1153号)中称,包括孙楚杰在内的5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1年7月30日被羁押,同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宝安检察院指控,陈楚杰等5人结伙在宝安公明街道佳华商城附近、公明汽车站附近以及公明综合市场门口附近多次实施抢劫,该团伙主要以被撞到并且被烟头烫伤为借口,要被害人立即支付几百元不等医药费,并手持针筒、以传播艾滋病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
这份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5名被告人的16单犯罪事实,其中孙楚杰一个人就牵涉到5宗案件。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构成抢劫罪,不过几名被告均否认控罪,孙楚杰辩称自己当时只是回家路过。
“和我一块成为被告的几个人,我根本都不认识,怎么可能是同伙呢?”,孙楚杰对记者说。
宝安法院认为,5名被告没有真正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判5名被告均为寻衅滋事罪,对各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法院没有采信。最终,孙楚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29日),其余4名被告获刑4年、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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