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即将结束。一想到开学,这可难坏了不少学生,小魏就是其中之一。因为暑假不少高校都安排了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像小魏所在的某高校就要求读大三新闻专业的他们,暑假必须要在新闻媒体行业实习1个月,且实习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开学交给学校。如不完成,可能会影响毕业。
事实上小魏没有去实习,正当她一筹莫展时,她得知同学小玲也并未去实习,而是在网上花100元钱买了一份实习证明。
据悉,每当暑假快结束的时候,网上就会有不少商家公开卖假的“实习证明”,而且是盖章、写评语、回访制假一条龙服务,收费从50元至150元不等。
商家还承诺印章保真,根据学生所定的服务收钱,盖章是一个价钱,如果学校到时候要回访,向公司询问你的实习情况,则更贵。
顾客拍下产品后把实习鉴定电子版传给商家,商家打印盖章之后再寄回来。如果需要给实习鉴定原件盖章,就把原件寄给商家。
律师解读
商家代开假实习证明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清律师表示,首先,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网络商家公开卖假实习证明,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商家代开实习证明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代开实习证明成功的关键是加盖了单位公章。
如果卖家为了满足买家的需要而私刻公章,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学生知假买假属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中豪律师事务所李学辉律师表示,大学生知假买假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清律师还表示,针对学校方面而言,大学生购买虚假的实习证明,明显是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的,是需要整顿和杜绝的。其行为可能会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守则,一经被学校查处,可能会承担延迟发放、收回或注销毕业证的惩罚后果。
网站检查监控不到位网站也要担责
王清律师表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方交易平台(即商家交易的网站)经营者对商家负有对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责任,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行为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本事件中,由于商家已经在其网络店铺内公开叫卖“实习鉴定”、“实习盖章”,显然是违法的,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商家通过平台进行上述交易时,如果疏于管理,纵容其泛滥,那么,严重的话,对第三方交易平台依法也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 托熟人盖章虽不违法但有违诚信
记者了解到,除了有学生在网上购买假实习证明外,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学生托熟人到某些单位或公司开实习证明并盖章。
对此,李学辉律师表示,如果学生没有实习,证明的开具(含盖章)属实,尽管违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虽然不违法,但已经是失信行为。
王清律师表示,学校根据加盖有单位印鉴的“实习鉴定”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评判,所以,单位等于是与学生共同完成了欺骗学校、提供不实实习鉴定的不诚信的行为。
两位律师均建议,故单位应加强印鉴管理,坚决杜绝虚开实习鉴定的行为。
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加大监控力度,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于网上代开实习证明的行为加强监管和整治,对违法商家予以处罚。
另外,实习单位可以就实习事项与学校加强合作,提供更好的实习环境,提高实习报酬,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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