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对衡阳市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曹某因欠赌债,加之其母因病住院,便产生编造恐怖信息敲诈三甲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南华附一医院”)的念头。3月19日13时48分,曹某专门购买了一张无记名的联通电话卡,拨打南华附一医院急救电话,谎称医院内放有炸弹,随后多次拨打该院电话,反复强调此事。同日14时许,曹某又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南华附一医院有人安装了炸弹。
衡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南华附一医院,并安排民警与曹某联系,询问炸弹的安放地点。曹某提出要8万元信息费,付款后才能告诉具体地点。
15时许,南华附一医院组织保安人员、保洁人员与公安民警对医院进行排查,对重点科室人员进行疏散,另有部分科室中断了接诊工作。衡阳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携带搜排爆仪器及相关设备赶赴附一医院进行检查,在附一医院内未发现炸弹及可疑爆炸物。公安机关在排查时,曹某仍多次打电话称炸弹就要爆炸,要求尽快支付信息费。后经研究分析,曹某有可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同日18时40分,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曹某抓获。(通讯员 周连武 吴勇兴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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