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救女童受伤索赔7万 女童家长否认拒赔偿

2014-06-18 07:57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女子自称救女童受伤索赔7万 女童家长否认拒赔偿

    原告胡菲(右前)表示,为救孩子自己双脚扭伤

  称看到小朋友小月(化名)在舞台边不慎摔下时自己跑过去接住,导致脚踝严重受伤,经诊断为双脚踝外侧复韧带断裂,行动至今困难。胡菲(化名)找到小朋友的父母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胡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1600元及待伤残鉴定后确定的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昨天上午,一起“见儿童有危险相救,导致受伤索赔”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按照原告的诉讼状,小月小朋友走到舞台边不慎摔下时,胡菲双手接住了女孩小月,胡菲脚踝严重受伤。胡菲找到小月的父母索赔被拒绝,于是胡菲起诉至法院。

  事发

  称救小孩导致受伤损失7万元

  2013年5月31日晚,季女士的舞蹈工作室在朝阳区北苑路华堂商场门口北侧临时搭建了一个舞台,举办迎“六一”儿童节舞蹈表演活动。当天,季女士舞蹈工作室请来7名小朋友参加了这次活动,胡菲受到邀请便带着女儿参加这项活动。

  胡菲说,在活动临近尾声时,一起参加该活动的小月在舞台上领取完糖果后,抱着糖果走到舞台边上时,不慎摔倒。眼看小月就要从舞台上摔下来,胡菲跑过去双手接住了小月。小月安然无恙,但她双脚的脚踝却严重受伤。“当时感觉特别疼,一下两只脚都扭到了”。

  后经诊断,胡菲为双脚踝外侧复韧带断裂,这导致她至今行动困难。

  胡菲说,她事后找到小月的父母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但对方不但拒绝赔偿并且没有任何感谢的言辞。于是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活动组织方和小月的父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1600元及待伤残鉴定后确定的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纠纷

  孩子家长称孩子没要摔下来

  对于胡菲的说法,小月的家长却不认可。小月的父母称,参加活动的舞台高度只有50厘米左右,当天小月上台领完礼物后,正在舞台上等着家长将她抱下来,并不存在要摔下来的情况,是胡菲在将小月从舞台上抱下来时未能注意台阶崴伤了脚,导致自己受伤,小月也受到了惊吓。“那时候孩子的父母、姥姥、姨姥姥4个大人都在现场,我们从来没有委托胡菲帮忙照顾我们的孩子。”

  小月的父母还表示,事发后,他们便将胡菲送到附近的医院检查,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并在胡菲受伤后主动接送她的小孩上下学。此外,小月的父母还对胡菲的伤情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当天他们看到胡菲只崴伤了一只脚,另一只脚是在事情发生了一个多月才去医院拍的片子,因此他们质疑胡菲另一只脚的受伤是否跟当天的事情有关。

  小月的父母还认为,当时他们4个家长都站在舞台旁边,小月绕过来走到胡菲所在的位置时,胡菲是将小月抱了下来,不是接住。而胡菲则说她当时接住孩子的时候是双腿跪地的姿势,“如果像对方说的是我抱下来的,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冲力”。

  证人

  目击者说法不一

  除了当事双方的观点不一致,事发当天曾参与演出活动的其他孩子家长的证言也完全不一样。两名孩子家长出庭为胡菲作证称,当时小月的一只脚已几乎跨出舞台,看到小月有危险,胡菲便冲过去将小月接住,连同小月一起摔倒在地。

  但另一名孩子家长作为证人出庭说,当时小月就站在舞台上等着父母来接,不知道为什么,胡菲挤过去将小月抱了下来,在这过程中崴到了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话

  原告:救孩子受伤 一年无法上班

  记者:当时的情景还记得吗?

  胡菲(自称见义勇为者):当天我记得活动快到结束的时候,小月上台领奖,奖品是糖果,领完后她便抱着糖果往台下走,但是到了舞台边上不慎摔倒,眼看就要掉下来,我离舞台是最近的,于是我跑过去接住了她。但在接孩子的过程中,我的两只脚都扭伤了。

  记者:现在伤好得怎么样了?

  胡菲:还没有完全好,到医院检查发现,受伤的不是骨头,而是双脚韧带断裂。这种伤不容易好,还容易留下后遗症。

  记者:受伤对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胡菲:现在基本上什么活都干不了。家务活都是孩子的姥姥在干,孩子上学放学也都是她姥姥接,我接不了。受伤一年多了,我一直没法上班,如果公司要辞退我,我也没办法,只能接受。

  (记者 李铁柱)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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