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区某儒向记者展示20多年前办理的结婚证。潘臣 摄
新婚两个月,妻子回娘家“探亲”,却一去不返。丈夫苦等22年无果。为解除这段不明婚姻,71岁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上秀丽村委会村民区某儒将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告上法庭(5月29日南都曾报道)。昨日上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
区某儒是个“苦命人”。村委会副主任区细雄介绍说,9岁时,他父亲去世;10岁时,他生病右腿残疾,做不了重活,至今一瘸一拐,打了半辈子光棍。
1992年,经朋友介绍,49岁的区某儒认识了29岁的李某。李某自称是广西人,丧偶。同年2月22日,两人在佛山市高明县高明镇政府领证结婚。
婚后两个月,生活还挺和谐美满。之后,李某说要回老家迁户口,向区伯要了9000元钱。从此,杳无音信。
他不知道李某的任何信息。结婚登记时,他根本没细看妻子填的内容,连妻子家的地址都不知道。除了结婚证,她什么都没留下。
区某儒日复一日等待,慢慢平静下来。
他没去找介绍人或报警,他认定受骗了,自己行动也不便,觉得找也没有用。他也没有想过再婚,怕再“受骗”。
不过,结婚20年后,他却想离婚了。
区某儒今年71岁了。他说,自己身体越来越差,好几次生病晕倒在床上都没人知道,他想找个老伴照看自己一下。
前几年,曾有人给他介绍对象。但对方得知他还没有离婚,就作罢了。
如今,区某儒渐渐老去,每月靠400多元的低保度日。
区某儒状告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要求解除婚姻。他说,自己四处奔波不求向民政部门索要经济赔偿,只求解除束缚其一辈子的无实婚姻。
昨日上午,高明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其婚姻登记。区某儒没有意见,但被告称保留上诉权利。
庭审焦点
“李某”用虚假身份办登记
据2012年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和2014年高明法院的两次调查结果,(均显示李某“查无此人”)、《结婚登记申请书》及“李某”离家出走20多年的事实,高明法院确认“李某”没有提供真实的户籍证明材料、报称的户口所在地“广西贺县步头镇大塘村”虚假。
法院认为,尽管“李某”同意与原告结婚,曾到场并签名确认有关结婚手续,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办理登记的人是在“李某”名义掩盖下的其他自然人。
因此,其结婚的真实意愿都是不能确定的,不具备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被诉行政行为作为一种事实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已丧失了其确认的事实基础,其程序也存在重大瑕疵,故应予撤销。
虽已过22年但未超起诉期限
被告方曾强调案件已过起诉期限。
主审法官梁小平认为,原告区伯是一名诉讼能力极低的孤寡残疾老人。从原告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其首次知道“李某”身份虚假的前一日即2012年7月19日,原告无从知道“李某”身份的虚假,这段时间应被视为原告自身以外的原因被耽误了的时间。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3条,这段时间不应计算在起诉时限内。因此,区伯提起行政诉讼时,尚未超过最长2年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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