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假诉讼给小产权房确权,诉讼双方与法官皆大欢喜。4年前一则媒体报道揭露了一系列虚假诉讼,并牵出了滥用职权的法官。诉讼原告之一与法官竟是父子关系。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通过抗诉使该案改判,承办法官也于本月中旬被提起公诉。
原被告串通打假官司
小产权房通过债权债务诉讼,在法院经过法律文书间接确权,前几年在民间悄然盛行,不少小产权房业主甚至虚构债务纠纷,只求在法院“走一趟程序”,为小产权房确权。2010年起,深圳法院不再受理小产权房相关诉讼。但在此之前的诉讼与判决却不少,昨日,市检察院披露的这起案件就发生在法院“禁止令”之前。
20 0 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后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在1995年与龙岗区大鹏街道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签订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并缴纳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组应按协议约定,各分配给他们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但大坑上村居民小组未能移交、过户给他们,故提起诉讼,要求退还集资建房款及相关费用。
蹊跷的是,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的代表人,对原告的诉讼事项完全承认,双方愿意调解。于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大坑上村居民小组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即将相应房屋移交江某、利某等12人,并确认该房产的权益归江某、利某等12人享有。法院也做出了12份《民事调解书》。该系列房屋买卖纠纷“圆满”收场并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原被告间根本不存在合作建房的情况。12名非原村民购买小产权房但又想得到法律保障,于是原被告双方为使买卖关系表面合法化,合意虚构并倒签了所谓的《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由原告提交给法院、被告认可。经过这样的“闪转腾挪”,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产权的形式,规避了相关法律,使12名本不符合规定的买家获得了共14套房产的所有权,即间接确权。
媒体报道牵出虚假诉讼
2011年11月份,媒体报道了大坑上村集体资产流失事件,直指当时的大坑上村股份公司董事长戴焕兴私卖集体资产,其中就包括上述案件中的14套集体房产。
深圳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从中发现,该起买卖涉嫌虚假诉讼,经审查后认为:案中原被告双方合意串通并虚构倒签合同,以此作为证据获得民事调解,以便确认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的虚假诉讼。
《民事调解书》对明显错误的证据没有排除,导致原属村集体的房屋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归他人所有,损害了村民集体利益。
另外,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深圳农村城市化后,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该系列案中双方通过虚假诉讼确权,不仅规避了非原村民不得购买村集体房产的规定,也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了国家利益。
据此,2013年初,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被发回龙岗法院重审,2013年底,龙岗法院对该起系列案全部改判:驳回了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以父之名买涉案房产
抗诉成功后,检察官又发现,当事人的阴谋能得逞,与法院对明显错误的证据没有排除、对案件中明显不合常理的细节未尽谨慎注意的义务、从而草率作出调解书不无关系。“从办案经验上来说,承办法官稍微认真一点,应明显能看出其中的道道,”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怀疑,主审法官在办案中有“猫腻”。
通过调查了解,检察官发现一个惊人的内幕:12名原告之一的利某,正是该系列案件承办法官利某刚的父亲。
于是,该条法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渠道被转到了反贪部门,案件背后的因素浮出水面:承办法官利某刚明知《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及收款收据等系双方串通造假,双方实际目的系虚假诉讼以便确权,还徇私情私利,以亲属名义低价购买了涉案房产之一,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2013年7月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利某刚立案侦查,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今年5月中旬,利某刚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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