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中被折断的枯树枝砸中身体,导致小肠破裂以及多处骨折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张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妻行驶至顺义区某村时,突遇路边一枯树折断,树枝正好砸中张某,致其小肠破裂、腹腔积液及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由于枯树所有人某村委会在支付张某1万元后拒绝继续赔偿,张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6048元。被告村委会辩称,其对枯树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而原告在树枝坠落时未合理避让,且搭载包裹行李增加了驾车的行驶风险,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主张张某自身存在过错,证据不足,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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