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子为投毒犯求情引争议 网民担心影响审判

2014-05-09 08:35 来源:现代快报

  今年2月,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近日,一封复旦部分学子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在网上引起热议。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民对学生的请求持有异议,也有少数对此表示理解。法律专家认为,尊重民意并不等于被民意绑架,任何时候司法审判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网友:法律和正义更重要

  在《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中,复旦部分学子恳请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并立即执行。主要理由包括:首先,学生们认为每一条生命都是珍贵的;其次,林不是多次杀人、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他肯帮助他人,曾参与抗震捐款并多次拒收病人红包等。

  作为同窗,从情理上,学生们希望给林森浩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但网民对复旦学子的这一举动,大都抱着批判的态度。

  “尽管林的错误,有社会和家庭的因素,但这些都不是他杀人的借口。从人情上讲,确实为林感到惋惜,但法律和正义更重要。”网民“皓月莲花”说。

  “倘若一个上书就能左右司法审判,那法律的威严何在?死刑的威慑力又将被置于何地?”网民“ONEKIM”说。

  学生:并不想干扰判决

  “我们并不想干扰法院的判决,只是希望我们的真实意愿能得以表达。”在请求信上签名的复旦学生小吴说。

  对于学生们的举动,复旦部分教师给予理解,但也同时表示,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不容任何力量动摇。校宣传部部长萧思健说,“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这个事情还是要通过司法来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石磊说,部分同学表达同情,无论如何都是善的表现,就如同其他学生主张死刑一样,也是善的表现。法理和人情,在交集空间里,法可容情;在没有交集空间时,则法不容情。

  律师:

  尊重民意不等于被民意绑架

  对于复旦部分学子上书请求的举动,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认可也不能接受。“我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二审应该维持原判,应该根据法律来进行判决。”

  而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则表示,尽管对学生的请愿行为并不清楚,但还是十分感激。

  也有网民提出质疑:复旦部分学子的请求信于3月份递交,为何要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公布?又是谁将这份请求信公布了出来?“是否有人刻意利用学生的善意在‘炒作’或企图影响审判?”网民“张弛”说。

  复旦管理学院学生小施告诉记者,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曾出现在自己的课堂上。“他的讲话基本上和联名信上的内容差不多。那个律师还请了一些林森浩的同学过来,但那个签名是完全自愿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认为,复旦学子上书请求信作为单纯的民意表达行为是允许的,因为在定罪量刑中,有社会危害这一标准,可能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认知和价值判断,审判机关会适当给予参考。但是尊重民意不等于被民意所绑架,法官还是会做出独立判断。法院应坚持法律公平正义的底线,进行独立审判。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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