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韶关一传销组织强拉人头,对不从者轮番殴打,一男子被其打死后抛尸路边。昨日南都记者获悉,该案已在韶关市中院开庭审理,12名该组织成员出庭受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法院介绍,2012年底,被告人郭贵莲(女)、汪勇、刘光炎,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以每份2800元入会传人头的方式,在韶关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先后设立4个窝点,组织、策划、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并在该传销组织中任“家长”,发展和管理下级传销人员40多人。
2013年4月21日,被告人胡某(女)通过网上交友,认识贵州男子潘某,并以见面为由将潘某骗到韶关。随后郭贵莲安排胡某、李丹(女)将潘某带到韶关市武江区美景花园某栋902房,汪勇、张碑向、李春元等人轮流24小时看管,并向潘某轮番灌输传销知识,如有不从便对其进行殴打。
4月26日,郭贵莲再次要求潘某加入传销组织,潘某还是不从,于是郭贵莲、张碑向、李春元、郑忠理、和刚华、段建位用木棍或脚踢轮番对潘某进行殴打,直到潘某躺在地上无法动弹。郭贵莲见状,将902房的传销人员全部撤离到另一传销窝点。次日凌晨1时许,郭贵莲、汪勇、刘光炎三人回到美景花园某栋902房,将潘某的尸体抛弃在该花园大门外路边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潘某系他人使用钝物打击多部位致急性肾衰竭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贵莲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汪勇、刘光炎帮助郭贵莲抛弃尸体,其行为还构成毁灭证据罪。其中郭贵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