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以此为切入点讲解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服务水平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相关会议获悉,东莞一交警驾驶私家车执法,因违章停车被批评教育,其违法停车行为也受到处罚。
执法交警承认是私家车
近日,赵先生通过网络反映东莞交警执法不规范问题。
事件起因3月7日下午,当时赵先生驾驶粤S号牌车辆来到东莞东城中路中惠大厦,并将车辆停放在靠近人行道的路边,便下车前去办事。
大约在下午3时30分许,另外一辆粤S号牌的私家车来到这里,直接停在了机动车道上,车上下来一名身着反光衣的交警,对路旁的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流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通知书》。
赵先生称,这位交警存在不规范执法等问题,交警身着反光衣,将警服基本遮挡住,无法识别是否为警察执法,而且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该民警也没有出示警察证。赵先生感到疑惑:交警是否可以开私家车来执法?
据执勤交警当时表示,他驾驶的粤S号牌小轿车确实是自己的私家车,因当日执勤无警车安排,无奈之下才驾驶私家车执勤。
“用任何方法首先要守法”
“民警去到现场,不管是怎么到达现场的,都可以,但首先要守法。”昨日上午,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党课,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以上述不规范执法案例为切入点,向全市交警讲解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服务水平。
张绍培说,执勤交警可以开警车、私家车或通过其他的途径到达执法现场,如果是驾驶警车前往,可以开着警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执法,但驾驶私家车到场后,不能违法停放,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停放。另外,赵先生的行为是违法停车,而不是临时停放,只有驾驶人在车上的情况才适用临时停放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当事交警已因此事被批评教育,其违法停车行为同样受到了处罚。 新快报记者 邹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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