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醉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记者昨日从江夏区法院获悉,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这提醒每个车主,借车要谨慎,对自己的爱车管理疏忽会惹来终身悔恨……”主审法官发出如此感慨。
借车借出1死3伤惨祸
事从2012年10月30日说起。当晚8时许,行人田师傅正走在江夏武昌大道上,身后一辆轿车疾驰而来,将他撞倒,同时被撞倒的还有另一行人。车仍未停下,在前方200米处又将一辆电动车撞翻,电动车上的2人都摔落在地。刹那间,数百米的大道上,人仰车翻,肇事车则径直逃逸了。
警方赶到后将伤者送医,田师傅告不治,其余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警方迅速将肇事司机王某抓获,经检测王某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责被刑拘。警方还查明,王某驾驶的车是从朋友蔡先生那儿借的。
按照蔡先生事后回忆,当晚与王某等几个朋友聚餐,开饭前王某借用蔡的车去接人,接回后没及时归还车钥匙。酒足饭饱后,大家相约再去唱歌,“我劝他不要开车,但他趁我上厕所时将车开走,闯下这大的祸……”
车主被判连带赔近60万
事发一个月后,死者家属及另3名伤者,将肇事司机王某和借车的蔡先生一起告上法庭。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时,作为被告的蔡先生觉得自己挺冤:人不是我撞的,再说我借车给他时他并没喝酒,只是后来没及时收回钥匙……
但法官认为恰恰是蔡某没及时收回车钥匙有错,明知王某喝了酒还要开车,终致车祸发生。从2010年7月开始,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的,要看车主是否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车子本身有问题或者借车人有吸毒、喝酒、没有驾照等不适合驾车的状况。“该案中蔡先生事后明知王某饮酒要开车,却没及时收回借出的车钥匙,属于有重大过错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解释。
经计算,该起惨祸除去交强险赔偿12万余元,肇事的王某先行赔付了17万多,死伤者总共还有58.3万需赔付。去年8月,江夏法院一审判决蔡、王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蔡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于今年元月底经武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肇事的王某被判入狱8年。而蔡先生的爱车未购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他可能要自掏腰包,拿出近60万元钱赔偿。”法官谈及此案也只能摇头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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