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丈夫盛怒之下动手打伤了妻子,小姨子得知情况带对象去姐夫店里讨要说法,话不投机,小姨子一脚踢向姐夫,结果造成姐夫右眼眼球摘除。小姨子李茉和对象杨刚因此获刑。
2011年4月初,朝阳市北票的闫明月和妻子李莉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闫明月动手打了还怀有身孕的妻子,妻子李莉一气之下回到娘家。
4月6日,李莉的父亲回家发现李莉的脸青一块紫一块的,就问她是怎么弄的,李莉就把发生的事情和父亲讲了一遍。李莉的父亲听后非常气愤,立刻拿起电话打给小女儿李茉,让李茉和对象杨刚去找闫明月说说理。
当日19时,李茉和杨刚来到闫明月在北票南山管理区经营的理发店。进门后李茉就问闫明月:“我姐都怀孕了,为什么打她,还把她打那样。”闫明月自知理亏,对李茉说,别在店里喊。
杨刚听闫明月这么说,气不打一处来,大声说:“就在这喊,怎么地!”说罢,打了闫明月两拳,又一把薅住闫的头发,踢了几脚。闫明月被杨刚薅着头发,只好弯着腰,这时李茉上前抬起一脚,向着闫明月的头部踢去,结果踢在闫的右眼上,顿时闫明月便蹲在地上,双手捂住眼睛,鲜血顺着指缝流了出来。李茉和杨刚见状转身离去。
随后闫明月来到医院,医院检查后,对他受伤的右眼做了眼球摘除手术,后经法医鉴定闫明月右眼外伤伤害程度为重伤。
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茉和杨刚做出了判决:被告人李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杨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朝阳记者 崔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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