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端怀疑他人对其进行多种形式的迫害,精神分裂症患者石某将年仅2岁的被害人宋某扔入泯沟(注:横河之间的小沟),幸好被害人奶奶梁某正在附近,及时将宋某救起。因案发时石某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日前,江苏启东法院依法对石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启东法院作出的第三起强制医疗决定。
2009年,石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从那以后,只要看到邻居,石某就往家里躲,也不和邻居说话。按照石某丈夫的说法,他的妻子总是胡思乱想,怀疑梁某一家故意对她娘家使坏。因此,石某才出现将幼女丢入泯沟中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石某在案发前及案发后治疗期间均未出现过激的暴力行为,但此类病例在无专人监管、不能按时服药的情况下,极易发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为避免其继续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法院依法支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石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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