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李某受审。
事发南京,司机受审时称不按规程办事,害人害己
乘公交车的老人到站后正在下车,驾驶员此时却启动车辆,虽然连喊了两声,但老人最终还是被甩倒在地,一周后因伤势过重身亡。
老人去世后,公交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33万,肇事的公交车驾驶员李某则被警方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刑拘,后取保候审。1月10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没踩住刹车老人被甩倒
四十岁出头的李某,是南京13路公交的驾驶员。
去年10月17日上午9点左右,李某从城河村发车,一路向南湖方向开。车行至三牌楼站时,一共有两名老年乘客下车。先下车的是个老大妈,紧随其后的是个老大爷。老大妈刚落地,老大爷还在下车过程中,车辆突然启动了。老大爷连喊两声,随后李某才将车刹住,可为时已晚,老大爷已在车辆启动时被甩倒,且是向后仰倒头部着地。
闯下大祸后,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交警五大队接到110指令后,当即派事故组民警一行3人火速赶到现场,将受伤老人安排送往附近中大医院抢救,随后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警方查实:李某驾驶的车辆是自动挡的,停车后他没拉手刹也没挂空挡,开始是脚踩在刹车上,后来因分神而脚离开刹车,发现车辆移动后又接着踩了刹车,正是这一“移”一“踩”,致正在下车的老人被甩倒。
李某承认,自己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酿成事故的关键。他其实心里很清楚,公交安全操作程序是停车后拉手刹挂空挡,再开车门上下车,乘客上下完后关车门,此时才能挂挡起步。事后经交警五大队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司机受审:多拉快跑害人
受伤的老人已80岁高龄,事发后虽被送往中大医院抢救,但终因颅脑受伤严重,在7天后不治身亡。
老人一死,按交通法规,李某就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去年10月25日,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由其所在公司担保,改为取保候审。事后,经交警五大队调解,李某所在的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33万元,如此,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了结。
今年1月6日,南京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一案。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称事发后自己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受害人,后又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询问,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判罚。
最后陈述及休庭后接受采访时,李某反思了肇事致人死亡的教训,“单位绩效考核严,自己一心想多拉快跑,所以才违规操作,如今我不光面临刑事处罚,而且出事后饭碗也丢了,开公交车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害人、害己、害单位呀!”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1月6日当天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1月10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疏忽观察,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针对此案,审判长谷平说,因公交车驾驶员违规操作而致乘客受伤、致残,从而引发人身损害索赔的案件,近年来仅鼓楼法院就受理过多起。这些活生生的教训,应引起公交驾驶员和管理方的足够重视。
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中涵盖了各种年龄段的人群,老、弱、病、残、孕等不在少数,所以驾驶员行驶过程中及停靠站、启动车辆时,都须慎之又慎。既要尽可能做到不抢红灯、不用急刹车,又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停车或启动车辆,并要集中精力仔细观察,任何的疏忽马虎都有可能酿成难以弥补的后果。(通讯员 朱可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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