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花人阮先生当庭出示了天价兰花。
上午端出去一盆兰花,下午就可以开着宝马回家,这是当年云南炒兰花的真实场景。热潮退去,有人暴富有人恨不得跳楼。这不,即便7年过去了,买家刘女士和卖家阮先生还是因为当年一桩兰花生意闹上了法庭。 她花66万元买了他的两株“玉兔”兰花。她说:给了钱至今没收到兰花,要退钱!他说:是在寄养期间价格暴跌,她就是不来取花,不怨我!到底哪个版本是对的?到底该不该退钱?
天价兰花跌成白菜价 买主要退钱遭拒
昨日,5盆“玉兔”兰花被齐刷刷放在昆明中院的法庭正中央。养兰人阮采兰(化名)说,这就是当年的2株“玉兔”,他专程从鹤庆运上来的,经过几年的养殖分苗,兰花已经变成了5盆,足足有100株。
2006年,这2株兰花被以66万元的高价卖给长居北京的香港居民刘女士。阮采兰说,按照目前的市场价,玉兔兰30多元一苗,2苗也就60多元,而这100株兰花总价在3000多元。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连兰花长得啥样都没见到。” 刘女士说,当时自己付了款,对方却没有履行承诺:等“玉兔”花开时给她送到北京。事情多年未解决,她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66万元购花款,并赔偿此间的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等。
“不是我不给,是她不来拿。”阮采兰则表示,是因为第二年兰花暴跌,刘女士拒绝取花。自己履行了养护、通知等义务,买卖行为合法有效,而且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应该驳回诉讼请求。
阮采兰找来鹤庆县兰花协会会长出庭作证。会长称,2006年正是兰花价格飙升的高峰期, “玉兔”的价格约为30万元至70万元一苗。当时鹤庆成为兰花交易的集散中心,买家不拿走花,把兰花放在卖家处寄养再伺机高价卖出的交易习惯较为普遍。但兰市也就热了1年左右,之后价格大跌,“玉兔”现在价格还不到100元。
买家:我付了钱但没拿到花
到底为什么没取兰花,法官们听到了两个版本。按刘女士的说法, 2006年国庆,她到云南丽江旅游。“在去丽江的路上,大巴司机孟某拉着游客在鹤庆县一个养兰花的地方,介绍买名贵的兰花、赚大钱。”她回北京后,想买一盆玉兔兰花送给朋友,便与孟某取得了联系。
10月下旬,孟某介绍鹤庆县的兰花专业养殖户阮采兰有一盆“玉兔”兰花。此时正是兰花炒得最疯狂的时候,孟某对刘女士说,要想买到这盆玉兔兰,必须要先付款,他还说阮采兰2006年底要去北京参加兰花展,可以把兰花带到北京交付。
“后来我分3次打款66万元给阮采兰,并要求他在2007年春节前把兰花带到北京。”刘女士说,2007年春节前,阮采兰到北京参加兰花展,她多次打电话给他,对方始终不接电话。后来她费尽周折才找到了他,对方称兰花没有带到北京。当时她就要求退还66万元买兰花的钱,对方也答应退钱,可这笔钱一直没有退还。为此她曾经多次到鹤庆找阮采兰退款,却一直未果。
刘女士说:“我和他之间的买卖合同,纯粹是口袋里卖猫的做法,双方从来没有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过确认。”
卖家:买后让我寄养 一直没来拿
而阮采兰的说法是,2006年兰花炒到最疯狂的时候,中间人孟某代表刘女士买下了自己的这盆玉兔兰花。当时刘女士并未要求将花送到北京。当时的情况是,由于她没有能力及条件养殖兰花,要求放在鹤庆寄养。“基于我们的交易习惯我也同意了。”
“在我那里寄养兰花的还有其他人,我就在那个花盆上写上了刘女士的名字。”阮采兰说,后来移栽的那5个花盆上,都写有刘女士的名字,表明那是她的兰花。但后来谁也没想到2007年兰花价格一路跌至谷底。阮采兰曾经多次通知刘女士来取走兰花,但对方并没拿走,还要求退款。“投资兰花,本来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原告自己承受不了这种风险,过了多年后,才来起诉,原告的起诉没有道理。”
由于双方都不愿调解,法庭表示改天宣判。
律师说法:合同成立 谁违约谁担责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汝惠认为,此案中双方的口头合同已具备成立的条件,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至于合同履行中所存在的违约方到底是谁,关键要看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情况,如果刘女士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所述是事实,那么阮采兰应承担不按时交货的违约责任(退款并承担利息)。
何汝惠也认为,如果是因为兰花价格暴跌,刘女士拒绝取回兰花,那么就不应该要求阮采兰退款,应履行接受兰花义务。“毕竟投资和交易都应该承担市场的风险。”
而诉讼时效的问题,同样要看刘女士能否举证证明在双方争议过程中双方一直在商议,如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那么就不能说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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