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5日电 “陪姐姐捉夫奸情,弟弟一气之下,一脚踹断‘小三’三根肋骨。”今天,南京鼓楼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捉奸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最终自愿赔偿受害者5.5万元达成和解,免于了刑事责任。但法官表示,此案中尽管法院没有对被告人量刑,但仍判决他构成犯罪,连同经济赔偿,故代价仍够沉重。
现年43岁的陈伟(化名)是南京一名从事个体经营的老板,不光生意做的顺顺当当,日子也过得安安稳稳。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陈伟便被姐姐陈芳(化名)的一桩家事弄的很纠结。原来姐姐陈芳意识到时常夜不归宿的丈夫王凯可能有了外遇,但要命的是就是抓不到证据。陈芳要弟弟陈伟帮忙收集证据,可陈伟实在没招。
2012年10月下旬,陈芳经穷尽手段打探,终于发现了丈夫与一姓李的单身女子厮混的具体位置。锁定目标后,当月27日晚,陈芳叫来陈伟等一干人马决意捉奸。几个人设计好捉奸方案后,于当晚10时许赶到嫌疑目标处,决定实施捕捉行动。
随后,陈伟等人冒充楼下住户,以屋顶漏水为由,敲开了租住此处的李女士房门,一举将赤身裸体的王凯堵在了李女士的床上。事实不容狡辩之下,王凯承认与年轻貌美的李女士有染,并希望得到妻子及其家人的宽恕。但陈芳岂肯就此罢休,在随后发生的争吵打骂中,几个人一边教训王凯一边拍照保留证据,见此,李女士见过来拉陈伟,意欲帮王凯解围。陈伟气急之下,一把将李女士拽倒,并朝其身上猛踹一脚。陈伟的这一脚踹的够重,一下子踹断了李女士的三根肋骨。
事情很快惊动了警方,陈伟把祸闯大了。
李女士住院治疗期间,陈伟就已经支付了一笔可观的费用。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李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4月22日,陈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取保候审。后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但因李女士开出索赔天价不松口,使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双方不得不法庭相见。
开庭当天,法院首先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经审判长释法明理做工作,最终由被告陈伟赔偿原告李女士5.5万元而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陈伟在现场履行了赔偿款后,李女士当庭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陈伟。随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伟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中陈伟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向受害李女士表达了忏悔。最后陈述期间,陈伟一连说出多个“后悔”,后悔不该目无法纪踹伤李女士,最终法庭依照刑法及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了上述宣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可用暴力手段解决
针对本案的酿成和判决,审判长谷平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案外人王凯背叛妻子与李女士私通,而李女士明知王凯有妻室仍与其保持不当关系,两人的行为在道德层面确有过错,但解决这类家事丑闻的办法,最终还是要靠法律而不是暴力。
谷平还说:在我国民间,为弄清一方对婚姻的不忠,常以“捉奸在床”的思维方式取证,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但实际价值又不大的选择。而在这个过程中,而一旦捉奸成功,受害方放纵情绪对过错方施以暴力,那最终的结果不仅仅是适得其反,而且弄不好就会否触犯刑律,自食苦果。陈伟的教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为事件的局外人,他理应在现场帮助姐姐稳定情绪,化解矛盾,而不是对过错施暴,陈伟的教训应该被更多的人所牢记! (刘津 通讯员 李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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