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平武法院获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由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冷某涉嫌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于11月20日在平武法院开庭审理。
据平武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冷某系原江油市地方税务局某某税务所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于2013年8月14日被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称,被告人冷某利用时任江油市地方税务局某某税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冷某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不征、少征税款共计406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的贪念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被告人冷某当庭向法庭作出忏悔,由于自己在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向法庭提出自己在犯罪后已主动退赃,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据介绍,由于该案的社会影响较大,平武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蔡佳峻 记者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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