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19日电 重庆一男子因怀疑他人取笑自己没有女朋友而心生不满,愤而杀人,后因担心目击者将其告发,又残忍杀害了目击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开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民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4792.1元。
重庆五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开飞1990年出生,与张某(本案被害死者,男,殁年7岁)、李某(本案被害死者,男,殁年7岁)、王某某(本案被害死者,女,殁年48岁)均系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11组村民。
2012年2、3月以来,唐开飞因生活琐事压力而产生抑郁情绪。同年10月2日14时许,唐开飞带着张某、李某到自家屋后的山上玩耍。当三人行至石泉村11组小地名“屋基脑”的山林时,唐开飞认为张某与李某的交谈中取笑他没有女朋友,因此而产生不满。遂用双手肘关节处同时分别紧扼张某和李某的颈部,致二人不能动弹倒地后,又抓起地上的泥巴塞入二人的嘴里,致张某、李某窒息死亡。
随后,唐开飞看见王某某在距现场十余米的山坡上挖野菜,认为王某某目睹了其杀人的过程,担心王某某告发自己,又上前夺下王某某手中的锄头,用锄头猛击王某某的头部数下致其倒地死亡。尔后将王某某的尸体拖至张某和李某的尸体旁,并将王某某的尸体放置在张某的身上,伪造王某某杀害张某和李某的假象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检验鉴定,张某和李某均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王某某符合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唐开飞作案后藏匿于现场附近的山林中,当晚经其家人及公安人员通过电话规劝,唐开飞表示愿意投案。次日0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唐开飞的藏匿地点将其抓获。
经鉴定,唐开飞杀害张某、李某时是在抑郁情绪的背景下产生的激情杀人,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但将现场附近的王某某杀死之行为有明确目的及现实动机,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其辨认及控制能力存在,综合分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论为唐开飞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所述,重庆五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暂未提出上诉。(记者 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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