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拘前买3箱方便面给3个幼子当伙食

2013-11-12 08:17 来源:现代金报

  昨天,鄞州交警大队钟公庙中队办理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件,因当事人系二次酒驾被查,理应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是当事人也蛮“悲催”的,谈了八年的未婚妻不辞而别,留下三个幼子需要他独自抚养,工作一直没有起色……

  33岁的汉子一番哭诉,办案民警也唏嘘不已。

  共同奋斗八年的未婚妻不辞而别

  留下三个幼子

  二次酒驾涉案人姓吉,今年33岁,贵州人,母亲早逝,老家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父,并无其他兄弟姐妹,目前,租住在鄞州姜山镇。

  8年前,吉某满怀憧憬,带着自由恋爱的未婚妻来到宁波打工。可是由于吉某没钱,因此他俩的结合,并没有得到女方父母的祝福。无奈,吉某只能来宁波碰碰运气。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8年过去了,钱没有挣到多少,反而先后多了3个7岁以下的儿子需要抚养,大儿子6岁多,已经上一年级;4岁多的二儿子和3岁多的小儿子正在上幼儿园,生活窘迫,捉襟见肘,让他更加不敢回老家面见女方父母,所以,婚一直没有结成。

  吉某说,其未婚妻前几年与他情投意合,可是近两年,可能受到家里人影响,愈来愈嫌弃吉某,发展到最后,未婚妻留下一张纸条,不辞而别。

  借酒消愁的吉某驾驶摩托车被查

  这已是第二次

  2012年10月29日晚,吉某在姜山朝阳工业园区门口,第一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被鄞州交警查获,被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屋漏偏逢连夜雨,今年,就在吉某重新振作起来,早出晚归挣钱养家之际,未婚妻的不辞而别对他打击很大,他时常借酒消愁,就在这个月7日晚上8点50分左右,吉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古林镇包家村附近时,被钟公庙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现场民警对吉某进行口呼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吉某因二次酒驾被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直接吊销驾驶证,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还面临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被拘前买三箱方便面交给大儿子

  当作三个幼子伙食

  昨天,民警询问吉某家里还有没有其他人的时侯,吉某告诉民警,自从妻子弃他而去之后,他就一个人拉扯着三个儿子。自己这次一旦被行政拘留,三个孩子将没有人照顾。不过他也让民警不要担心,他已买好三箱方便面,并交给了7岁不到的大儿子,让大儿子分配,将这些方便面当作自己不在时兄弟3人的全部伙食。

  吉某叹了一口气:“由于没钱,就只能让孩子吃方便面了”。民警听后,只能怒其不争、哀其不幸。随后,如实向领导汇报吉某的案情及相关情况。

  民警温情执法

  准备找个可靠的人代其照看孩子

  中队领导获悉后,立即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对吉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和处罚降至最低,其它处理不变。同时,中队领导出面,发动民警为这三个留守幼儿捐款,资助吉某物色一个可靠的人,以替代吉某行政拘留期间,照看其留在家中的3名幼子。(通讯员 朱忠义 记者 朱麟华)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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