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家车送亲戚,结果被说成了非法营运罚款5000元,这到底是执法还是‘搞钱’?”
今年9月5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平水镇河东村村民曾明(化名),开车送亲戚去武广高铁衡阳东站坐火车,结果被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5000元。而且是先罚款,后告知。
送亲戚缘何能认定为非法营运?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对此又有何回应?法治周末记者赶赴衡阳和株洲两地进行采访。
开车送亲戚被定非法营运
开车送亲戚去坐火车,分别前当他拿着亲戚硬塞来的350元钱时,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5000元。说起前不久自己的遭遇,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平水镇河东村村民曾明深感郁闷。
曾明向记者透露,几年前他购买了一台6座小面包车自用,从来没有搞过客运。今年8月底,他家的一个亲戚要到衡阳坐高铁去深圳,想请他送一下,曾明满口答应了。
“从我亲戚家到武广衡阳东站坐大巴去的话,要转几趟车,因为同行的还有两名小孩,所以我就答应开车送他们了。”曾明对记者说。
8月31日清早,曾明开车赶到近10公里外的虎踞镇黄坪村将亲戚胡阑(化名)和她的三个家人接上了车,往衡阳方向赶去。车行驶了3个多小时后,当天上午11点40分左右,曾明将胡阑等四人送到了武广衡阳东站进站口。
胡阑从车上拉下行李后,便从衣服口袋里掏出350元钱想塞给曾明。
“我当时就说了,我们是亲戚,我咋能要钱呢?”曾明将胡阑拿钱的手推了回去。
“那不行,我这是把油费和过路费给你,不能让你倒贴。”胡阑又将钱塞到了曾明手里。因为晕车,胡阑蹲在地上想吐。
就在这时,旁边突然冲过来一人把曾明车钥匙拔了下来,称曾明非法营运,并扣了曾明的车。
“我从来没搞过非法营运,小车平时就在家里自用,这次完全是看在亲戚的面子上,送她们去高铁站坐车,这样也算非法营运吗?”曾明透露,从茶陵到衡阳高铁站油费和高速过路费都要接近400元,如果真的搞非法营运,不可能只收这么点钱。
“如果我是非法营运,我不会在车里面收钱,反而在车外收钱让执法人员抓现行吗?”曾明一下子甩出了诸多问号述说着自己的委屈。
而曾明所在的平水镇河东村有村民证实,曾明和胡阑确有亲戚关系。
“胡阑老家就是在平水镇河东村,后嫁到虎踞镇黄坪村的,河东村离黄坪村有十多里路程,如果真是租车,她用得着这么远去租车吗?”河东村一村民对记者说。
执法过程有瑕疵
“我买车这么久,从来没有搞过非法营运,没想到这一次到外地送亲戚倒成了非法营运了。”车子被扣后,曾明想和执法人员进行理论,但毫无效果。
现场执勤室的执法人员告诉曾明,要想放车的话,首先得承认是非法营运,然后缴纳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要曾明三天后来处理。
“执勤室的执法人员还透露,如果我给他们写一份委托书,交给他们处理的话,罚款可以少交一些。如果到市管理处去处理罚款就不能少。”曾明说。
9月3日,曾明从茶陵县赶到了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询问处理情况。当天曾明再次向该处工作人员解释,自己确实是送亲戚,并不是非法营运,但依旧是毫无作用。该处工作人员认为,因为曾明收了乘客的350元钱,就构成了非法营运。这350元钱就是非法营运的“证据”。
车子被扣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曾明又到村委会开具了一张其和乘客胡阑确属亲戚的证明,但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并没有理会这张证明。
处罚依旧在进行,曾明只好和负责处理此事的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工作人员“讨价还价”,最终罚款从3万元降到了5000元。
曾明在拿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财务室给其开具了一张5000元罚款收据,拿着收据到银行缴纳了5000元的罚款后,曾明再次来到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这时候,工作人员又给其出具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让其签收。
“既然已经对我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处罚过后,又告知将要对我进行罚款5000元的处罚,这不是程序颠倒了吗?”曾明称,他当时就提出了异议,但工作人员称不签字,就拿不到车。之后,在签字并写下了“不再进行非法营运的保证书”后,曾明才拿回了自己的车。
回到家后,自觉很冤枉的曾明和家人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 那么,作为此次执法单位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又是如何回应此事呢?记者近日来到衡阳市城市公共的交通管理处进行采访。
在了解了记者的来意后,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刘鸣叫来了当天一位名叫王微的执法人员。
王微向记者介绍,当天执法人员在武广衡阳东站执勤时,看到一名乘客给了司机钱,他们当即把车扣了下来。
“我们调查了,从茶陵到衡阳包车也就300元左右,车主收了350元钱,就是非法营运了。”王微认为,黑车被查后,车主一般都会说和乘客是亲戚。
而刘鸣则分析认为,如果是亲戚的话,乘客给钱就会是整数,乘客当天还给了50元钱零头,这说明是事先谈好了价格的。
至于车主曾明和乘客是否属于亲戚关系,刘鸣表示,没有去当地核实过。
之后,为了更进一步说明情况,刘鸣又叫人搬来了曾明非法营运的执法档案。可记者翻阅这本执法档案,却发现了诸多问题。
记者看到,在这起已经结案的执法档案中,一张《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中,只有当时的案情描述和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和“领导意见”栏目内还是空白,并没有任何签字。而且整个档案又看不到乘客胡阑的问话笔录。
另外一张询问笔录则显示,被询问对象和签字的对象又不是同一个人;曾明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则都显示为9月3日。同时,当天被执法人员扣押的350元钱,既没有退还也没有开具任何收据。
认定黑车应执法有据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因开私家车送亲戚被塞下油费后,被运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曾明并不是第一次,此前类似事件曾发生多起。
媒体披露,2012年5月25日上午9点多,江苏省泰兴市民潘某送表外甥女婿小陈从泰兴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计650元,这一幕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捕捉到,潘某后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
“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会被当成黑车呢?”潘某觉得十分委屈。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曾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今年2月,湖南岳阳媒体也披露了一起“送亲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事件。湖北省仙桃市市民熊某送其表弟到岳阳坐火车,途中除油费外单程交了93元钱,其表弟下车时硬塞给他200元钱,被守候在此的岳阳市城市公交管理局执法人员抓了现行,说是非法营运,至少要罚款5000元。
“从仙桃家中到岳阳东站,来回就有260公里,按照0.6元/公里的油耗,光油费就要150元左右,加上来回过桥过路费186元,要是非法营运的话,至少要收400元。”熊某称,其表弟给钱完全是想补偿过桥过路费。
而岳阳市城市公交管理局执法人员却认为,按照相关规定,锁定非法营运只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拉载了非亲友的社会公众人员和收取了费用,至于拉了几个人和收了多少钱并没有详细规定。
那么,对于这种亲戚强塞油费、过路费给司机,能否据此认定为非法营运呢?法律界人士谈了他们的看法。
有行政法专家表示:开车人无公共客运资质,乘客和司机之间有金钱交易行为,仅以此来推断司机的营利目的,有些不妥。
这位专家认为,判断司机有无营利目的,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综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车平均价码,还有司机之前有无前科,乘客付费时司机的态度等。
有律师则分析认为,如果车主和乘客确属亲戚关系,那车主开车送亲戚是一种情谊行为,亲戚考虑到麻烦了车主,硬塞给车主钱财,应属于亲属间礼尚往来的行为。
“罚款从执法的手段异化为执法的目的,执法反而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甚至幌子,这就异变成了‘执罚经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论是曾经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还是现在的开车送亲戚被罚款,虽然车主都没有公共营运资质,但当事者的目的是金钱交易还是人情往来,需要深入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打击黑车的目的是维护乘客安全,但如果仅以有没有收钱来判断是不是非法营运,这样的执法过于简单。
就在记者采访结束时,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处经过复查发现,针对曾明的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决定撤销对曾明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处已将5000元罚款和350元扣押款全额退还给了曾明。
“现在运政执法部门打击‘黑车’的压力很大,我们也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依法执法’。”这位负责人说。(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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