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19日电 2009年9月,兰州市三轮车夫陈田录因涉嫌侵占罪被批捕。经过两次上诉,今年2月,兰州市城关区检方认为陈田录涉嫌盗窃证据不足,决定对陈田录不起诉。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共被错误羁押1081天,日前陈田录获得20.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41岁的陈田录之前在兰州市东部市场靠蹬三轮车为商户转运货物为生。2009年9月7日,陈田录在运货途中被一商户拦住,称10天前雇用一三轮车运价值近2万元的货物,转运过程中三轮车脱离视线,货物随之丢失,而拉走货物的三轮车夫跟陈田录相像。陈田录不承认自己拉走该商铺货物,随后被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路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2009年9月8日,陈田录因涉嫌侵占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拘,同年9月30日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11月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陈田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陈田录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5月12日,兰州中院作出裁定,发回城关区法院重新审判。
由于此案只有失主的指认,再无其他任何旁证,警方也未找到赃物,案件证据方面存在诸多疑点,经媒体报道后,曾在兰州市引起社会关注。经过两次上诉及重审后,2013年2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田录涉嫌盗窃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田录不起诉。至此,陈田录已被错误羁押1081天。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介绍,经陈田录申请,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陈田录错误羁押1081天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陈田录207302.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记者姜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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