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冻死街头 送行者被诉过失致死罪

2013-08-29 08: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去年底,20岁的顺德女孩江某酒后冻死街头(详见南都顺德2013年5月17日LA 07版)一案,昨日在顺德法院公开审理。开车送其回家的被告人卢乾图以“过失致死罪”被公诉。庭上,公诉人、原被告及双方律师就事发当晚江某是否喝醉、两人分开后是否有其他事情发生以及案件属于“过失致死”还是“意外”进行辩论交锋,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控辩交锋

  1被害人究竟有没有醉酒?

  被告人卢乾图当庭称,当晚江某大约喝了3杯轩尼诗洋酒,总量大约6两多,随后因担心江某喝多,他便提前借朋友的车将江某送回家。卢称:“当时江某很清醒,走之前约10分钟还陪她去了趟卫生间,其间他并没有搀扶江某。在送她回去时,江某两次要求换地方并提前下车,当时并没有显现醉态,神志清醒。”

  事发后的尸检报告中显示,江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12.8毫克,属于“深度醉酒状态”。

  2下车后有无发生其他事情?

  庭审中,被告方辩护律师称,警方报告显示,事发勘验的现场为“变更现场”而非“第一现场”,现场地面有反常的近一米的拖拉痕迹,江某身体上有擦伤痕迹。对此,公诉人回应称,现场的变动、痕迹是急救人员抢救造成的。

  被告辩护律师称,在勘验现场的笔录中,江某身边只有一元现金,他认为这不符合常理。此外,案发现场江某身前有一道清晰的车胎印记,警方也未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因此,被告人辩护律师称,江某下车到被发现死亡的时间间隔长达12个小时,其间有很多介入因素,不能排除江某回家路上遭遇过其他事情的可能。

  3“过失致死”还是“意外事故”?

  公诉人和原告律师分别表示,被告人卢乾图可以预见被害人会出现危险后果,但却没有作为,符合“过失致死罪”的条件。被告人辩护律师称,低温且大风下雨天气是在次日凌晨出现的,被告人无法预见,当时江某无呕吐等明显醉酒症状,常人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深度醉酒,且被告人已按照江某意愿两次将其送往指定地点,案件应属于意外事件,卢乾图无罪。 南都记者 郑志成(顺德地区读者详见AⅡ读本)

  案件回放

  顺德当晚有风雨大降温

  去年12月29日下午6时许,42岁顺德人卢乾图邀20岁的勒流人江某同去杏坛南朗一饭庄为朋友庆生。他们在网上认识不到十天,此前有过一面之缘。

  当晚饭局尚未结束,大约8点,卢乾图提前借朋友的车送江某回家。在勒流塘利村口篮球场处,江某称担心家人责怪,要求卢开车送其到勒流镇面;转至镇上后,江某又改口要回家,随后卢又将其送至塘利村附近的众裕路处,江某独自下车离开,卢乾图驾车驶离,前往朋友家打麻将。

  次日清晨7时30分许,江某被发现侧卧于众裕路下车点附近水洼旁的草地上,已经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江某系“深度醉酒状态下低温导致冻死街头”。据天气预报显示,当晚顺德气温骤降,最低气温6.3℃,最大阵风6级,降雨量3毫米。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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