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女孩上学路上将其残杀肢解被判死缓

2013-08-28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韶关8月28日电 一年前,广东韶关市浈江区良村一名年仅13岁的小女孩在上学途中被杀害,尸体更被残忍肢解,令村里人心惶惶,半个多月后,疑犯被警方抓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1日早上7时许,良村小学6年级女孩李某怡早早起来,去学校参加庆祝“六一”儿童节活动,途经浈江区五里亭良村岩鹰山路段时被人残忍杀害。

  李家居住良村一处山脚下,据其父李应纳介绍,从他家里到学校步行20多分钟,沿途有农田和不少养猪场,女儿每天都是走这条路上学。5月31日一早,女儿和往常一样,7点多就出门去学校了,直到9点半,老师打来电话,说女儿没有去上学。

  得知女儿不在学校,李应纳当时就觉得很不正常,因为女儿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正在准备考韶关市重点中学,绝不可能逃学。

  李应纳马上通知住在附近的大哥,一大家人和周围的邻居立即在周围寻找,直到下午2点半,才在通往学校路上岩鹰山路段的一座山坡上,发现了已经被残杀并肢解的李某怡。

  案发后,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此案,于案发半个多月后将疑犯余某(男,22岁,湖南省宜章县人)抓获。通过取证和案件审理,余某对杀害李某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辉在家观看黄色光盘后产生性冲动,便产生强奸经常路过其住处上学的小学女生李某怡的念头。

  次日7时许,余辉从其住处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边岩鹰山,并捡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怡。7时20分许,其见李某怡路过,便从藏匿地点出来,从后面用木棍将李某怡击昏倒地,再将李某怡抱到岩鹰山上欲对其实施强奸。此时,李某怡清醒过来并反抗,余辉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怡死亡。随后,被告人余辉害怕事情败露,用菜刀对李某怡的尸体进行分解。

  被告人余辉作案后,将李某怡的手机藏匿于家中一猪形公仔体内,并将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毁。

  韶关中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依法认为被告人余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李凌 汪次安)

责编: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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