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在家中接受监外执行4年刑期的汪卫国(化名)刚刚送走家访的法官。
示意图。
8月中旬,武汉一个七旬老人因帮助癌症妻子沉水自杀,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案件让很多人心情复杂。是怎样的难处让一个古稀老人亲手送走了与自己生活了几十年的老伴儿?本报记者赴武汉调查走访,发现了这个案件背后的隐情。
8月16日,在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道办老堤角渡口,管理泵站的江上村村民胡大爷提到汪卫国(化名)时气得哆嗦:“我敢大胆地说,这个人没有一点好,就没有伦理道德,社会影响太恶劣,他就不叫个人。”胡大爷与汪卫国同岁,同是江上村四组人,两家相距几百米,没什么恩怨。
8月12日,湖北多家媒体披露一起刑事案件:“行动不便”的7旬老翁汪卫国,在身患癌症的妻子叶爱珍自愿要求下,将妻子沉入长江溺水而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
报道中一句“汪卫国眼睁睁看着妻子随水漂流,沿着江堤追了几百米远,不忍离去”博得了很多人的同情。于是,有人指责医药费太高,让百姓不堪重负;也有人抱怨法不容情,让“夫助妻亡”的“大爱”背负了犯罪的恶名。
但本报记者采访发现,该事件背后另有隐情:汪卫国将妻子扔进江水后,曾阻拦摆渡的船老大搭救,而抛妻后“沿着江堤追了几百米远”的细节,目击者也没看见,而是骑着“电麻木”(三轮车,之前有媒体称“助残车”)离开江边。事实上,紧挨渡口的下游就是航道造船厂厂区,沿江边无路可行,所谓的“江堤”距离江边约500米,因为有造船厂挡着,站在上面根本无法看到江面。
在邻里的印象中,汪卫国是一个性格孤僻、倔强的人,与他邻村的亲侄子兄弟2人,也同他多年不相往来。
目击者称:抛妻后,他骑“电麻木”离开现场
汪卫国的居住地虽属纱帽街道办事处,却是距离汉南区城区约10公里的乡下农村。据胡大爷回忆,汪卫国大约在1968年由武汉黄陂区来本村落户,刚开始在大队里烧砖窑,结婚后生养了3个儿子。在胡大爷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事发时的目击者和报案者——渡船老板谢师傅。据谢师傅介绍,4月14日早上大约7点半,他开着渡船从南岸起航,当距离北岸大约30米时,他看到渡船停靠点的江沿上,有个老汉往江里扔被子和衣服,接着反身从身后的“电麻木”里抱起一个人,看样子也要丢进江里。他急忙通过高音喇叭向老汉喊话,“老爹爹,你不要这样,有话好好讲。”但没有效果。
眼看着婆婆沉下去就又浮起来了,谢师傅拿起船上的长篙试图捞人,但岸上的老汉大声叫喊:“这是我的老婆,你不要管闲事。”
“老爹爹把婆婆扔到江里时,婆婆就没有一点反应,船上过江的也都看到了,人在江里就没有动,我当时拿篙子捞的时候,感觉婆婆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谢师傅强调说,老婆婆被扔到水里时到底是死是活,只有汪卫国本人才知道。人命关天,谢师傅和众人立即报警,尽管这边在张罗着救人,但汪卫国并不慌张,更没有“沿着江堤追了几百米远,不忍离去”,而是反身骑上“电麻木”离开了现场。
“这是当初新闻报道的夸张说法,根本没这回事,不舍可能心里也是不舍,但没有追,甚至看都没有看,看得出汪卫国做这事情很坚决”,目击者说。大约2小时后,民警在下游的海事船附近捞起尸体。
此前报道中,汪卫国被描述为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但据谢师傅称,他亲眼看到汪卫国将老婆抱起来,丢进江中。
记者注意到,从汪卫国家到老堤角渡口约3公里,中途翻过江堤时需爬坡和下坡,很难想象手脚不协调的人如何开“电麻木”顺利通过。
此外有读者发现,原报道形容叶爱珍因患癌症“骨瘦如柴”,接着又因“全身浮肿,一时沉不下去”。前后矛盾,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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