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女方愿意出资是以双方能够缔结婚姻为前提,因此予以支持
46岁的艾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小11岁的司机万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订婚。应万某要求,艾女士为他买房买车买婚戒,共花了32万多元。岂料婚没结成,得到这一切之后的万某还背着她和别的女人交往。艾女士一气之下将万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钱款。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对艾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男方求婚后多番索取巨款
家住佛山禅城的艾女士从事副食品批发生意,今年46岁,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并育有一女。在生意往来中,艾女士结识了万某。万某35岁,是名批发市场的司机。去年7月,双方开始密切交往并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恋爱期间,万某经常与艾女士规划婚后二人的婚姻生活,艾女士对未来也是满怀期待。今年1月初,万某向艾女士求婚,经艾女士同意,双方定在今年3月结婚。为此,双方于今年1月20日共同到珠宝专柜购买两枚千足金戒指,万某所购戒指价值2904元,艾女士所购戒指价值1457元,购买戒指的资金均为艾女士所出。
今年1月末,万某以婚后共同生活需要为由,向艾女士提出欲购买一处房产,需艾女士提供资金支持。艾女士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订婚,结婚后就是一家人了,所以就没多想,先后分两次为万某支付房屋首期款180000元,其中10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80000元是现金交付。同年3月初,万某又要求购车,艾女士又为其支付购车款(含保险费)140800元。艾女士为万某出资购置的房屋和车辆均以万某的名义登记。
“劈腿”败露男方拒不退钱
就在二人婚期即将临近之时,万某对艾女士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要么是消失几天后才联系艾女士,要么是关机不接艾女士电话,这让艾女士感到不安。
今年3月中旬,艾女士偶然在万某住处,发现万某的卧室内藏有其他女人的衣物及女性用品,意识到自己一直被万某蒙骗感情。艾女士感到委屈,打电话和万某理论,万某承认了“劈腿”的事实。艾女士要求万某返还购房、购车的钱,万某以购房款、购车款是艾女士自愿赠与给他的拒不归还。艾女士无奈,一纸诉状将万某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返还购房款、购车款及购买戒指的钱款总计323704元。
■法院判决
所有赠与均以结成夫妻为前提
庭审中,万某认为其和艾女士只是一般恋爱关系,双方虽然订过婚约,但后来其考虑双方年龄差距大且万女士结过婚并育有一女,其并未明确表示过要和艾女士登记结婚。艾女士为其买房、买车所支付的资金,是因双方之前有生意往来且还是恋人关系,艾女士自愿赠送给他的,赠与的财产既然已经交付,就无权要求返还了。
法院查明,原、被告恋爱期间,原告艾女士赠与被告共计243704元财物。另外交付给万某的80000元现金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购买戒指、在被告购买房屋及汽车时支付相应款项的行为,应视为原告是以其与被告结成夫妻为前提条件向被告的赠与。而原、被告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原告以所附条件不能成就为由撤销赠与,要求被告返还赠与款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买戒指、房屋、汽车款项合计243704元。 (新快报记者 曾春花 通讯员 高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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