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罗对响水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华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
2012年12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华携带一把匕首来到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圩一村道附近伺机作案,见被害人陈某良和陈某云夫妇途经此地,刘即驾驶电动车从后面撞倒陈某云,并持匕首朝陈某良、陈某云身上捅刺多刀,后逃回其位于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圩南门东49号的家中躲藏。
当天16时40分许,响水派出所6名警察赶到刘某华家中对其进行抓捕。当民警冲入刘某华家中时,刘在其家阁楼上按下开关按钮,引爆其预先用鞭炮粉、钢珠等材料制作并安置在家中客厅的4个自制炸弹,造成5位民警受伤,1位民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法院查明,1998年,被告人刘某华收养一名女婴,取名为刘珍。2011年,刘某华为被害人陈某良做工,陈某良认为刘珍聪明、乖巧,向刘某华提出收养刘珍,刘某华同意。后因刘珍不愿回到刘某华处,刘某华多次与陈某良产生矛盾,并扬言要报复陈某良。
随后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介入调查,刘珍抚养权归其亲生母亲罗某所有。刘珍回到罗某身边后,刘某华在生活、精神上没有寄托,认为是陈某良找人故意拆散他和刘珍,遂产生报复陈某良的念头,随后发生上述恶性事件。(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潘子璐、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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