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7月25日电 因为丈夫在外出轨有了子嗣,已有2个多月身孕的廖某在清明夜焚屋自杀。所幸消防官兵救援及时,人无大恙。近日,浙江缙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30岁的廖某,是缙云县人,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赚些生活费。丈夫李某在外打工,经常夜不归宿。
年初,廖某发现自己怀孕,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了丈夫,以为他会因心疼骨肉而多陪陪自己。谁知丈夫听后却要求其把孩子打掉。为这事,廖某和丈夫吵了很多次,伤心之余却也感到十分疑惑。
但最终,她没舍得把孩子打掉。于是两人开始冷战,联系越来越少。
4月4日清明节,是一家人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此时,廖某已有2个多月身孕,丈夫却突然打电话说,自己没时间回去,让她一个人给父母上坟烧香。廖某一肚子委屈,但还是到店里买了一些香烛和纸看望了已故老人。
晚上7时许,廖某回到家。走了一天的路,她感到十分疲惫,隔壁邻居张大妈却气冲冲地跑进来对她说:“亏你还这么孝顺,帮你家男人看父母,他却在外面把女人肚子搞大,你赶紧问问吧!”
廖某一下子愣住了,好半天才反应过来。原来,丈夫一个劲地催自己把孩子打掉,是因为在外边已经有了子嗣!她拨了丈夫的电话想一问究竟,可对方一直无人接听。
“当时自己大着肚子一个人在家,想起那无情的丈夫,觉得特别凄凉,脑子里就浮现了起轻生的念头。”庭审时,廖某对法官说。
于是,她把几只香烛都点了起来,尽数扔到棉被上,准备把房子烧掉,自己也不想活着出去了。
廖某家住在二楼,三楼出租,下面一层是店面。火势慢慢大了起来,家里的床、彩电都被烧坏了。邻居发现后立刻报警,消防队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说,廖女士的房子和其他几户人家是同一幢的,她虽然烧的是自家套房,却使该幢居民楼都处于被烧的危险中,有可能使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这种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受到法律惩罚。(见习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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